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国际金融服务中心北区工程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甬发改备〔2007〕68、69、70、7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东部新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 公开 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低区LED显示屏设备及其相关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建设地点:宁波市东部新城宁波国际金融服务中心工程工地。
总建筑面积:360000M2。
招标范围:宁波国际金融服务中心北区工程低区全彩色LED显示屏及相关的控制系统、信号传输系统、节目制作播放系统及相关硬件、线路、屏幕钢结构机器外饰等全部工程的设计、制作、运输、线路敷设、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等全过程。
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必须满足总包工期需要。
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必须是中国境内的具有专业LED显示屏设计及生产能力的制造商,并且注册资金人民币2500万元以上(含2500万元)(或等值外币,以开标当日外汇牌价中间价计算);
(2)投标人必须拥有针对LED显示屏的ISO90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投标人近三年(2007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在中国大陆地区具有单块面积大于300m2的室外全彩视频LED显示屏制造及其相关服务的项目业绩,投标时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实景照片;
(4)投标单位须在开标前提供显示屏样品(约0.5平方米);
(5)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宁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有不良行为记录且在公示期内。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须具有《宁波市招投标有形市场交易证》和IC卡。
3.4本项目招标人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资格审查须提供的资料详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4月25日至4月29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30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宁波市招投标有形市场交易证、IC卡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号窗口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份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3凡受到相关行政监管部门限制投标的企业,请慎重购买。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1年5月16日13时30分,地点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江东区民安路1018号新天地东区1幢国际商务大楼13层。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日报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波东部新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世纪大道北段1228号
邮 编:315040
联 系 人:刘阳
电 话:0574-87968875
传 真:0574-87968907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中山西路77号鼓楼大厦
邮 编:315010
联 系 人:吕忠煜
电 话:0574-87304840、87304974
传 真:0574-873296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