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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市公安局安防监控系统采购及安装项目

2011-04-27 来源:福建省政府采购网

  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永安市公安局委托,对永安市公安局安防监控系统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具有法定资质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招标编号:闽咨价【2011】燕采招字011号

  2、招标项目内容:本项目设二个合同包,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3、投标人资格: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的企业法人且营业执照年检有效;

  2)、投标人必须是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制造商或供应商;

  3)、参加第一合同包的投标人的注册资金≥200万元。

  4)、投标人必须具备安防协会颁发的“安防工程企业资质“二级及二级以上资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应按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具体要求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材料。

  4、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凡自愿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请于2011年4月26日至2011年5月12日的正常上班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永安分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合同包售价100元人民币(含电子版或邮寄费),图纸及资料另计;采购文件图纸资料捆绑出售,售后不退。逾期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方视为放弃投标。

  5、提交投标保证金:

  ①、投标保证金数额:第一合同包人民币拾万元整;第二合同包人民币贰万元整;

  ②、提交方式:应在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公告中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为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有关银行汇款单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与招标文件同时提交。

  ③、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以2011年5月14日17:00(北京时间)之前款到招标代理机构账户为准(账户见后续条款)。

  ④、谢绝现金!电汇凭证传真至本公司。

  6、本项目不统一组织标前集中答疑。投标人对本项目招标文件如有疑点,应以书面形式并于开标前三天送达招标代理机构。

  7、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5月18日上午9:00(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到开标地点由招标代理机构签收。提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代表必须出具《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的凭证、投标保证金凭证。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开标时间:2011年5月18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9、开标地点:永安市公共交易中心第二交易厅(永安建设局附楼三层)。

  10、开标时,投标人代表必须持《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身份证出席开标会,在资格审查时除 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 外,其余所有资格证明文件中所规定的证件及材料复印要求提供原件核对的,任一项未提供原件核查的则按废标处理。

  11、以上事项如有变更,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将通过三明市永安市政府采购网(http:// smya.fjzfcg.gov.cn)及 永安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yaggzy.com/zfcg/)发布通知,务请投标人予以关注。

  12、 联系方式:

  招标人:永安市公安局

  联系人:聂先生 电 话:0598-3631072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郭先生 赖小姐

  联系地址:永安分公司:永安市燕江南路999号茅坪综合楼三层

  邮编: 366000 电话: 0598-3810988 传真:0598-3613668

  邮箱:280789388@qq.com

  13、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购买标书汇款账号):

  开户名: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永安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永安支行南大路分理处

  帐 号: 872012093908091001

  14、永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永安建设局附楼三楼

  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1年4月26日

  二、招标项目内容

合同包别
项目名称
数量
主要技术规格
交货期
交货地点
第一合同包
永安市高清治安卡口监控系统
壹批
详见招标文件
城区路口于2011年7月15日前完工并提请验收,其他在2011年8月10日前完工并提请验收。
按永安市公安局指定地点
永安市小陶镇高清抓拍监控系统
壹批
永安市槐南乡高清抓拍监控系统
壹批
第二合同包
永安市看守所安防系统
壹批
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签订生效后60天内完成,并于2011年8月10日前完工。

  注:1、投标人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2、本项目不统一组织标前答疑,投标人如对招标货物内容及要求有疑问,请与招标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联系,由其给予解释;投标人如对其他投标事项有疑问,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自行现场勘查。

  3、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货物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方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三、付款方式

  本项目合同生效后且进场施工后十天内预付合同总价的30%做为项目预付款,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并经验收合格后十天内支付至合同总额的70%(退还履约保证金);设备运行三个月内无质量问题经最终验收合格的支付至合同总额的95%,余款5%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的15日内无质量问题时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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