偃师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偃师市公安局的委托,就偃师市“看守所智能化安防监控系统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公告如下:
一、采购编号:偃政采购中心[2011]14号
二、采购项目:智能化安防监控系统项目。包括:多媒体监控监听系统、监听系统民警巡视管理系统、智能分析系统、报告呼叫对讲系统、询问指挥系统、会见管理系统、内部通讯系统、应急报警系统、风场门不关报警系统、周界报警系统、电化教育(广播)系统、监区门禁系统等12个系统(详见招标文件)
三、合格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1000万元(含)以上。
2.具有安全技术防范一级资质,具备公安部、河南省公安监管场所监控设备安装定点项目施工单位资格。
3、投标人需提供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4、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以上资质、证明等均需提供原件和投标人盖章的复印件。
四、获取采购文件办法:符合上列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可从2011年4月27日起至2011年5月6日(节假日休息)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到偃师市政府采购中心(偃师市财政局409室)领取采购文件。
五、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1年5月17日下午3:00(北京时间)。
六、投标及开标地点:偃师市财政局二楼会议室
联系人及电话: 王先生 0379-677165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