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ull
null
null
您的位置:数字音视网/招标公告/详细

龙泉市文化馆办公桌椅、灯光设备、录音棚系

2011-04-28 来源:浙江省龙泉市人民政府

受龙泉市文化馆委托,经市采购办同意,龙泉市招投标中心对龙泉市文化馆办公桌椅、灯光设备、录音棚系统设备、钢琴采购项目采用询价方式采购。现再次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1、采购编号:CGXJ2011-020

2、项目名称:龙泉市文化馆办公桌椅、灯光设备、录音棚系统设备、钢琴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主要内容:龙泉市文化馆办公桌椅、灯光设备、录音棚系统设备、钢琴采购项目,本项目分四个标段。标段一:办公桌椅等,预算金额人民币130440元;标段二:灯光设备,预算金额人民币37288元;标段三:录音棚系统设备,预算金额人民币70000元;标段四:三角钢琴,预算金额人民币100000元。详见《询价文件》

三、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a)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b)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在50万元及以上,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要求;

c) 能提供快速的售后服务响应,能提供长期的售后服务;

d) 须在规定时间前交纳标书工本费和询价保证金;

e) 标段二、标段三的投标人必须具有类似项目的业绩证明至少提供一份;

f)本次询价采用资格后审,只有资格审查合格通过者投标有效。

四、询价文件发售信息:

(1)询价文件出售时间:从公告之日起到2011年5月6日09:30前(上班时间,节假日除外)

(2)询价文件出售地点:龙泉市招投标中心(龙泉市贤良路333号行政中心西副楼四层)

(3)询价文件售价:人民币50元整,售后不退;(电汇方式缴纳,交纳户名:龙泉市招投标中心,交纳帐号:2010 0001 5301 603 开户银行:龙泉市剑瓷农村信用合作社)

(4)报名购买询价文件时需提供报名表。(见附件,传真有效。已缴纳标书工本费和投标保证金的原报名人有效,无需报名)

五、交纳投标保证金标准、地点及截止时间:标段一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1000元整;标段二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300元整;标段三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700元整;标段四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1000元整。交纳投标保证金地点:龙泉市招投标中心。(电汇方式缴纳,交纳户名:龙泉市招投标中心,交纳帐号:201000015301603 开户银行:龙泉市剑瓷农村信用合作社)。

交纳时间截止到2011年5月6日09:30整,逾期不受理;以到账为准,在截止时间前未到账的按自动放弃投标处理。

六、报价文件递交信息:

(1)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1年5月6日09:30整(北京时间)

(2)报价文件递交地点:龙泉市招投标中心(龙泉市贤良路333号行政中心西副楼四层)

报价有关信息:

(3)报价时间:2011年5月6日09:30整后(北京时间)

(4)报价地点:龙泉市招投标中心(龙泉市贤良路333号行政中心西副楼四层);

七、如果以上供应商资格要求和询价文件存在对供应商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请于询价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向采购人或龙泉市招投标中心提出书面建议或意见。

八、未注册入库的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请务必到浙江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申请(网址:http://www.zjzfcg.gov.cn/jsp/sup/enrol/sup_reg_flow.jsp);各供应商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招标文件及资料。

十、联系事项:

(1)采购人 龙泉市文化馆 吴女士 联系电话13506505088

(2)龙泉市招投标中心 季先生 联系电话0578-7261701、 传真: 0578-7262863

 

龙泉市文化馆

 


龙泉市招投标中心

 

2011年4月27日

 

同地区同业主性质招标

同地区推荐招标

地区其他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