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公告标题: | 关于采购一块LED电子显示屏的公告 | ||||||||
采购项目名称: | 关于采购一块LED电子显示屏的公告 | ||||||||
预审公告: | 无 | 采购方式: | 询价采购 | ||||||
招标编号: | 宜县采询〔2011〕7号 | 公告日期: | 2011年4月28日10时49分 | ||||||
行政区划: | 宜宾市-宜宾县 | 采购包个数: | 1个 | ||||||
采 购 人: | | 更正公告: | 无 | ||||||
委托招标单位/ 采购中介机构名称: | 本级政府采购中心 | 中介机构编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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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人资格要求: | (一)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需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其中,供应商注册资金需达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以营业执照载明的注册资金为准)。 (二)主要材料需有国家认可的质检机构出具的国家强制认证、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有质量体系认证及环境体系认证(ISO9001、ISO14001认证等)。 (三)有履行本次政府采购的专业技术能力,有销售本次采购货物的资格、资质、许可,有能力提供所采购之货物。 (四)供应商必须在采购单位需要售后服务时一小时内到达现场提供售后服务,保证让采购单位满意。 (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无违法或违规行为。 | ||||||||
询价文件发售方式: | 现场 | ||||||||
询价文件发售起止时间: | 2011年4月28日上午8∶30(北京时间,下同)—2011年5月4日下午16∶00(工作时间内) | ||||||||
询价文件售价: | 100元/份 | ||||||||
询价文件发售地点: | 宜宾县政府采购中心(柏溪镇县府街,宜宾县政府办公大楼4楼4号) | ||||||||
投标区Email: | | ||||||||
报价截止日期: | 2011年5月5日15时0分 | ||||||||
报价地点: | | ||||||||
联系人/联系方式: | 宜宾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电话:0831—6610576 联 系 人:黄女士 林女士 | ||||||||
其它内容: | 供应商购买询价采购文件需具备的手续 (一)供应商须交保证金18000.00元(人民币、不计息)。 (二)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携带保证金收据及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或副本)、税务登记证正本(或副本)等有关证件原件交由宜宾县政府采购中心进行资质预审,并提供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交宜宾县政府采购中心留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