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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县汾口镇人民政府LED室内全彩电子显示屏竞争性谈判采购

2011-05-06 来源:浙江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根据淳安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下达的采购计划,兹定于2011年5 月 17日14:30整举行淳安县汾口镇人民政府LED室内全彩电子显示屏竞争性谈判采购,具体如下:

  1、谈判项目:淳安县汾口镇人民政府(标一) LED室内全彩电子显示屏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编号:CAZFCG[2011]58号。

  2、参加谈判供应商资格及要求:

  ①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竞标人名称与资格审查名称必须一致);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相关技术资质);具有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②所投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相应的技术标准、环保节能标准和安全标准。(本次将优先(强制)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③ 预成交人必须在预成交公示结束前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进行网上注册申请,否则将拒绝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若供应商第二次参加淳安政府采购活动时仍未完成注册的,则投标资格将被拒绝。

  3、谈判文件发放时间、地点等:

  ①谈判文件请于2011年 5月 17日14:30前免费网上下载(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外网、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淳安千岛湖政府门户网)。

  ②请谈判响应人于2011年5 月17 日11:00前携带加盖单位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至淳安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窗口报名登记(如需交纳投标保证金的,还需提交保证金交纳单据)。

  ③谈判保证金及交付方式:无,成交后缴纳履约保证金。

  4、答疑与澄清:谈判响应人如认为谈判文件表述不清晰或错误、存在歧视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应当于2011年 5月9 日前,以书面形式要求谈判采购单位(或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出书面解释、澄清或者向谈判采购单位(或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书面质疑;对谈判响应人提出的质疑,谈判采购单位将于 2011年 5 月 10日统一组织答疑及修正;答疑及修正内容是谈判文件的组成部份,并将以网站公告形式(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外网、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淳安千岛湖政府门户网)告知所有已报名的谈判响应人;因其他紧急情况影响本项目正常谈判活动的,谈判采购单位将于谈判截止日期3天前书面通知所有已报名的谈判响应人。

  如在采购文件发布至响应截止之日,虽然没有供应商提出质疑与澄清,但在开标评审时,先经评审专家小组论证认为采购文件存在歧视性、排他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也须废标并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5、谈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1年 5月17 日14:30整。

  6、谈判时间:2011 年 5月17 日14:30(北京时间),逾时作自动放弃。

  7、在开标、评审过程中,当年第一次参加淳安县政府采购的供应商,请同时提交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或经国家公证机构公证的复印件)进行资格审查(如提供复印件的,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在预中标成交后单独提供原件备查),如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将被拒收或退回其谈判响应文件。(已经在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注册的供应商,无需提供)

  8、谈判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及开标地点: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东路555号(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第一开标室)。

  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东路555号五楼。联系电话: 0571-24818116 传真:0571-24818116 联系人:徐厚权 王素婷

  淳安县汾口镇人民政府联系人:严黎琳 电话:0571-64853655

  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1年5 月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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