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罗县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委托,对平罗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局音响、编播设备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招标,现诚邀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采 购 人:平罗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局
采 购 代 理 机 构:平罗县政府采购中心
1、招 标 编 号:平政采谈(2011)14号
2、采购货物名称: 第一标段(音响设备)
序 号 | 采购项 目 名 称 | 单 位 | 数 量 |
1 | 只 | 8 | |
2 | 只 | 2 | |
3 | 功放 | 台 | 5 |
4 | 调音台 | 台 | 1 |
第二标段(编播设备) | |||
1 | 非线性编辑系统 | 套 | 3 |
2 | 数字硬盘播设备 | 套 | 2 |
3 | 媒体资源管理系统 | 套 | 1 |
4 | 25频道天馈系统 | 套 | 1 |
5 | 电视监视墙 | 套 | 1 |
3、合格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2)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4、参与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应当向政府采购部门提交供应商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有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书面告知函。
5、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和时间: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符合上述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可于2011年5月17日上午14:30时前领取谈判文件。
6、开标日期:2011年5月18日下午15:00时
7、购买招标文件时需审查以下证件:(1)公司营业执照(原件正本或副本);(2)税务登记证(原件正本或副本);(3)生产或代理(或经销)证件(原件正本或副本);(4)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5)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当将以上文件的原件交我中心审验。我中心在审验后收取前四项的复印件、第五项的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所有复印件、证明书及委托书应当加盖投标商的单位公章。
8、外省市参加投标购买标书的供应商可以先传真第七项中所列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到采购中心,电汇招标文件制作费用(叁佰元整)。并向采购中心提供证件原件真实性的承诺书,采购中心向供应商发送电子版招标文件。供应商必须在前来参加此项目开标前向采购中心提供第七项中所列证件(原件正本或副本)接受审查。(收款单位:平罗县政府采购中心,开户银行:农行平罗县支行,银行账号:221001040041510)
9、投标及开标地点:平罗县财政局二楼招标厅
10、地址:平罗县新区建设路财政局二楼政府采购中心
11、联 系 人:张爱霞
电 话:(0952)6095417
传 真:(0952)6095422
邮政编码:753400
宁夏平罗县政府采购中心
二0一一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