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着公开、公平 、公正、诚信的原则,就准格尔旗公安局全旗24所小学幼儿园智能视频监控、薛家湾镇、沙圪堵镇、大路新区、7个基层乡镇治安视频监控、23处高清治安卡口、20处电子抓拍系统工程项目,公安局指挥中心电子拼接大屏改造工程,经准格尔旗人民政府批准建设、准格尔旗政府采购管理办批准采购,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择优选定项目承包人。此次13个工程项目包含所有设备的供应、施工、安装、培训及配合视频监控系统的实施检测和验收,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此次招标共分为十三包:全旗24所中小学幼儿园智能监控系统工程为五包;(分别是薛家湾8所中小学幼儿园为二包,沙圪堵4所中小学为一包,基层12所中小学幼儿园为二包)沙圪堵镇治安视频监控工程为一包;大路新区治安视频监控工程为一包;薛家湾镇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工程为二包;高清治安卡口及电子警察抓拍系统工程为一包;基层7个乡镇府所在地8个施工点为二包;公安局指挥中心电子拼接大屏改造工程为一包。
1.2本次招标内容:
第一包:准格尔旗薛家湾镇3所中学智能视频监控报警系统工程项目
招标编号:GA2011-1
第二包:准格尔旗薛家湾镇5所中小学幼儿园智能视频监控报警系统工程项目
招标编号:GA2011-2
第三包:准格尔旗沙圪堵镇4所中小学智能视频监控报警系统工程项目
招标编号:GA2011-3
第四包:准格尔旗基层5所中小学智能视频监控报警系统工程项目
招标编号:GA2011-4
第五包:准格尔旗基层7所幼儿园智能视频监控报警系统工程项目
招标编号:GA2011-5
第六包:准格尔旗薛家湾镇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工程项目(一)
招标编号:GA2011-6
第七包:准格尔旗薛家湾镇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工程项目(二)
招标编号:GA2011-7
第八包:准格尔旗大路新区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工程项目
招标编号:GA2011-8
第九包:准格尔旗公安局指挥中心电子拼接大屏改造工程项目
招标编号:GA2011-9
第十包:准格尔旗高清智能卡口及电子警察抓拍系统工程项目
招标编号:GA2011-10
第十一包:准格尔旗沙圪堵镇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工程项目
招标编号:GA2011-11
第十二包:准格尔旗7个基层乡镇府所在地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工程项目(一)
招标编号:GA2011-12
第十三包:准格尔旗7个基层乡镇府所在地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工程项目(二)
招标编号:GA2011-13
1.3建设工期:
合同签订后于2011年6月30日前完工。
1.4质量目标: 检测、验收合格
2.第一、二、三、四、五、八、十一、十二、十三包投标人资格要求(提供原件)
2.1. 具有专业从事安防工程设计、施工、维修的三级以上(含三级)企业,并通过行业管理部门年度审查或备案;
2.2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
2.3 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4 所提供的软件必须具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2.5 具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6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第六、七包投标人资格要求(提供原件)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金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具有专业从事安防工程设计、施工、维修的二级以上(含二级)企业,并通过行业管理部门年度审查或备案;
3.2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
3.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4 具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3.6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项目所用主要核心设备要提供权威部门检测报告
4.第九包投标人资格要求(提供原件)
1) 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从事安全技术防范施工资质,并通过行业管理部门年度审查或备案,通过ISO9000认证,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含300万元),报名时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等原件查验。
2) 投标人投标所用产品及配套设备必须是国内知名品牌,必须是国内设备生产厂商国内代理商。
3) 项目的所有设备应具有CCC等证明产品质量的证书及各类性能检测报告,报名时提供证书原件查验。
4) 为保证工程备品、备件的快速供应,投标方中标后应保证在三年内提供主要设备的备件。本项目工程的质保期为三年,质保期从工程最终验收之日起算。
5) 本工程的施工由中标单位一揽子承包,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
5.第十包投标人资格要求(提供原件)
5.1 投标方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为国内独立的企业法人,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具有专业从事安防工程设计、施工、维修的一级以上(含一级)企业,并通过行业管理部门年度审查或备案;开标与领取标书时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等以上原件查验;
5.2 系统所有接口软件都应该由系统供应商自主开发,拥有系统软件的自主知识产权;
5.3 本次系统招标为交钥匙工程;
5.4 为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备品、备件的快速供应,投标方中标后应保证在三年内提供本地软件、硬件服务。本项目工程的质保期为三年,质保期从系统最终验收之日起算;
5.5 投标的硬件设备和软件应通过国家相关行业标准认证,具有证明产品质量的证书及各类性能检测报告;
5.6 投标方必须由法人代表或法定委托人参加开标仪式,随时接受评标委员会询问,并就有关问题予以正式解答(开标前随时可到现场进行勘查,认真了解交通流情况和在用各系统运行状况);
5.7 投标方应保证2—3名高级工程师,5名工程师以上投入到本项目。
5.8 投标人需提供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开标时提供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原件查验。
5.9 投标方在专业技术、系统产品、人员组织、施工设施、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施工、质量控制、系统设备维护与管理的能力。
5.10 报名时投标方应提供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及相关的证明文件(如:2010年度财务审计文件),投标方无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11 投标方在“平安城市”工程项目中有二个以上相近规模的成功案例。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 5月9日至2011年5月 12日,每日上午 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在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公安局218办公室购买招标书。
6.2 标书售价为 500元,售后不退,只售电子版,U盘自带,不进行网上购买及电子邮箱发售。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1 年5月29日17时 30 分,地点为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公安局218办公室签到示为截止,投标书在30日早8时在公安局6楼会议室统一收取。
7.2开标时间:2011 年5月 30日上午开标。
开标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公安局六楼会议室。
7.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政府采购信息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公安局
地 址: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薛家湾镇
邮政编码:010300
联 系 人:武宪征 、白喜斌
联系号码:0477-18747769544
传 真: 0477-4223605
准格尔旗公安局
二0一一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