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投标方的范围: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须30万以上的合法企业; 2、非投标产品制造商必须获得产品制造商的授权;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7、中标单位保证按需方要求的时间供货。 8、投标人须据实报价,所报的每种规格型号材料设备的价格要与价值一致。 9、使用单位将有对中标企业组织现场考察,若发现中标单位无法提供满足要求的产品,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出示单位介绍信或从四川政府采购网(www.sczfcg.com)上下载的“介绍函” 及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机构代码证副本、国税地税登记证副本(查验原件,复印件盖鲜章一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