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采购人意见,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现就天津电视台购物频道演播室专业设备项目(项目编号:TGPC-2011-A-0264)的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如下补充:
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二部分中“四、投标人实施能力(实质性要求)
完全按照以下要求提供4个近三年省级以上电视台与本项目规模及内容相当且已完成的成功案例,并附文字说明,否则不予认定。
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金额、买卖双方名称及盖章、合同清单);”
更正为:
“四、投标人实施能力(实质性要求)
第一包投标人须完全按照以下要求提供4个近三年省级以上电视台与本项目规模及内容相当且已完成的成功案例,并附文字说明,否则不予认定。
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金额、买卖双方名称及盖章、合同清单);”
本补充文件如与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内容有不同之处,以本补充文件为准。本补充文件与竞争性谈判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将回执传真至我中心,至投标截止时间仍未收到“补充文件回执”的视为已熟知补充文件内容,接受补充文件所表述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附件:回执
采购单位:天津电视台
采购代理机构: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1年5月12日
附件:
回 执
今收到“天津电视台购物频道演播室专业设备项目(项目编号:TGPC-2011-A-0264)”补充文件第2号。我们将视此补充文件的内容为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参加投标。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日 期:
备 注:请尽快将此页签字后发传真至我中心表示确认。
传真电话:022-24538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