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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行政事业单位所需监控系统公开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2011-10-1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太原市财政局委托,对太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所需监控系统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承认并履行招标文件各项规定且符合投标人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监控系统公开招标采购

  2、招标内容:监控系统(1套)。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说明”。

  3、招标编号:2011(2008)-8-22-G

  4、投标人应符合以下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国内注册、生产或经销招标所需货物,且有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能力的厂家或商家;

  (2)有良好信誉和业绩,依法纳税,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 

  (3)供应商必须具有安防三级以上资质(含三级)。

  (4)所投摄像机及硬盘录像机必须提供该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5)投标供应商需提供工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守合同、重信用”证明文件(原件备查)。

  5、发售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11年10月92011年10月25(公休日除外)。

  北京时间8:00-11:30,15:00-17:00,公休节假日除外。

  6、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份,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我中心不办理邮购业务。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7、现场勘察地点:太原市新建南路89号太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现场勘察时间:2011年10月26日上午9:00

  项目负责人:李 宏

  联系方式:  0351-7821765       13934519342

  8、投标时间:2011年11月3日 上午8:30—9:00 

  9、投标截止时间暨开标时间: 2011年11月3 上午9:00

  10、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有关规定,本招标文件涉及的所有采购内容除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外,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本招标文件涉及的所有采购内容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11、投标人对采购需求有关事项有疑问的,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将疑问事项以书面形式传至技术咨询人员同时,传真至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12、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内容将通过太原政府采购网公布,请投标人关注。修改、补充内容作为本次招标的组成部分。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太原政府采购网,招标人在太原政府采购网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13、凡投标人的产品达到或优于本次招标设备功能、性能及要求的均可参加投标。

  14、参加本次投标的供应商应按照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注册须知》(参看http://www.tyzfcg.gov.cn)登记备案。

  15、投标、开标地点: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六层开标室

  16、联系单位: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住址、通讯地址:太原市府西街195号

  邮编:030001

  电话:0351----3098088               真:0351-3035366

  招标程序咨询人: 张国霞         联系电话:0351-3098088

                    莎         联系电话:0351-3092919

  17、信息发布:本次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和答复事项以及评标结果将在网上公布。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网址:

  http://www.tyzfcg.gov.cn(太原政府采购网

  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1年10月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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