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时 间:2011年10月10日 08:00。 竞价开始时间:2011年10月13日 08:00:00。 竞价截止时间:2011年10月13日 16: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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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竞价邀请 | ||||||||||||||||||||||||||||||||
宁德市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受宁德市周宁县采购办 委托,对其办公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网上竞价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竞价。 1、竞价编号:NDCG-J-2011149 2、竞价采购货物名称、数量、主要技术规格及售后服务要求等详见“竞价货物一览表”。 3、查看及下载招标文件时间:自本竞价公告发布之日起,各潜在的投标人可自行登录宁德市政府采购网(http://nd.fjzfcg.gov.cn)免费下载、查阅。 4、参与竞价网址:http://nd.fjzfcg.gov.cn。 5、报价截止时间:2011年10月13日 16:30:00。 6、项目负责人:丁筱频 联系电话:0593-2838559 传 真:0593-2099010 地 址:宁德市工会大楼(兰田路口)三层 开户名称:福建省宁德市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宁德分行营业部 帐 号:1310101522000097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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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竞价货物一览表 | ||||||||||||||||||||||||||||||||
注: 1、竟价供应商应按合同包竞价,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 2、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3、成交供应商和采购单位应在竞价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验收。 4、付款方式与条件: ⑴ 第1、第2 合同包由福建省宁德市政府采购委员会办公室按本招标文件规定付款。 ⑵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七日内付款; ⑶申请付款需提供如下材料: ①金额内容与申请付款金额内容相同的正式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各壹份; ②宁德市政府采购验收报告书叁份; ③宁德市政府采购合同叁份; ④成交通知书回执壹份,成交通知书两份。 ⑤由采购单位提供的《政府采购项目付款申请书》。 ⑥属国库集中支付的项目另需提供《财政资金直接支付申请书》原件壹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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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格的竞价供应商 | ||||||||||||||||||||||||||||||||
1、竞价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之规定: ⑴、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⑵、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⑸、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记录; 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应具有本次招标货物或服务的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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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竞价供应商的资格预审 | ||||||||||||||||||||||||||||||||
1、拟参与竞价的供应商必须在宁德市政府采购竞价网(http://nd.fjzfcg.gov.cn)注册。 2、供应商参加招标项目竞价前,需向我中心提供以下资格预审材料: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等复印件;上述材料应是最新、清晰的;复印件必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资格预审材料已向我中心报备过的可不再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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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竞价保证金 | ||||||||||||||||||||||||||||||||
1、竞价供应商须向我中心提交竞价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 2、竞价保证金可实行年缴制或按项目缴交制。实行年缴制的,于每年供应商资格年检时由我中心按供应商的申请予以原额无息退还,并重新缴纳;实行按项目缴交制的,于采购项目竞价截止日前一天缴交,在采购项目竞价结果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由我中心按供应商申请原额无息退还未中标人的竞价保证金,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由我中心按供应商申请原额无息退还中标人的竞价保证金。供应商不准备参与宁德市政府采购网上竞价时,可在除投标有效期外的任意时间申请退还竞价保证金(退还保证金函下截地址http://nd.fjzfcg.gov.cn)。 3、竞价保证金为竞价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4、竞价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活动免受竟价供应商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5、竞价供应商必须以自身的名义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以转帐、电汇或网上银行方式将竞价保证金汇达我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以其他方式、他人名义、以及逾期汇达的一律视同无效。 6、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竞价保证金将部分或全部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竞价有效期内撤回其报价,或在竞价截止时间之后对其报价进行修改的; (2)供应商在参与竞价活动中,弄虚作假、串通或合谋骗取成交资格的; (3)成交供应商未按竞价文件规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企图改变报价中原有承诺的; (4)成交供应商不能履约或拒绝履约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予退还竞价保证金的其它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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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竞价需知 | ||||||||||||||||||||||||||||||||
1、竟价供应商报价的货物必须符合“竞价货物一览表”的要求,并严格按照竞价文件要求在报价文件中对货物(如:技术要求、详细配置、售后服务等)作出明确、具体的实质性应答,不得提供可选性报价(如:详细配置中有“可选购、大于、小于、优于”等描述)。若出现可选性报价,或经相关比对发现其应答与实际不符或有出入的,一经查实,将被视为弄虚作假,其竞价无效,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2、竟价供应商提供的办公设备必须是原装 正品,若提供非原装正品办公设备,无条件退货,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竟价供应商报价中的单价或总价均应包括该供应商将符合要求的办公设备(含办公设备的全套使用说明书、随机附件及相关资料)按“竞价货物一览表”之规定交付采购人而发生的或应发生的一切成本、税金和费用。 4、竟价供应商必须在竞价截止时间前完成报价上传。 5、竟价供应商的报价应低于同期的市场平均价格,且所提供的办公设备能够符合国家有关环保、节能、自主创新等方面的政策要求。 6、报价文件中单价汇总金额和报价总价有出入的,以单价为准并对总价作相应修正。 7、竞价的报价有效期:网上竞价截止时间后的10个日历日。若因特殊情况,我中心可要求竟价供应商延长其报价有效期,竟价供应商可以拒绝也可以同意,表示同意延长的竟价供应商不得修改其报价。 8、我中心不向竟价供应商收取任何费用,各竟价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该因素。 9、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竟价供应商的报价将被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1)未按规定缴交竞价保证金的; (2)未在竞价截止时间前上传报价的; (3)未按规定填写、报送报价文件的; (4)未对本竞价文件进行实质性响应的。 10、成交供应商应按竞价文件要求的格式填写报价文件(报价文件范本下截地址:http://nd.fjzfcg.gov.cn),报价文件一式两份,由成交供应商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密封递交我中心。报价文件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⑴报价一览表; ⑵产品原产地说明,售后服务承诺,质量保证期,供货期; ⑶法人代表授权书。 11、竞价供应商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相关法规规定,若违反规定,依情节将其列入违规供应商名单,停止其一个月以上、三年以下宁德市市级政府采购网上竞价资格,且不予退还竞价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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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竞价规则 | ||||||||||||||||||||||||||||||||
1、我中心按采购人提出的需求(详见竞价货物一览表)在宁德市政府采购竞价网(http://nd.fjzfcg.gov.cn)上公示叁天。 2、竞价供应商在竞价文件规定的竞价截止时间前参与竞价,第一个报价者的报价必须在预算价的基础上下降3%,以后每次报价的下降幅度必须以百元为单位,即第二个及以后的报价必须比前一个报价下降百元的倍数。(如:某项目预算金额5000元,则第一个报价者至少以5000*(100%-3%)=4850元进行报价,第二个报价者必须在4850元的基础上下降幅度以百元倍数进行报价,如4850-100、4850-200、......以此类推。) 3、在全部满足指标、供货期、售后服务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 按价格最低者成交(报价相同者以时间优先为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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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领取成交通知书、签订合同、供货 | ||||||||||||||||||||||||||||||||
1、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宁德市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在宁德市政府采购竞价网(http://nd.fjzfcg.gov.cn)上公告竞价结果。 2、成交供应商应在竞价结果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我中心领取成交通知书,无故未按时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没收其全部竞价保证金。 3、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应在竞价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根据竞价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参照政府采购合同范本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双方所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不得对竞价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逾期未签订合同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采购人在合同履行中,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5、成交供应商应按照本竞价文件规定的供货期和供货地点供货,并负责安装调试完毕,采购人应按规定及时组织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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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特别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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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竞价供应商上传的电子报价文档具法律效力。竞价过程中的所有数据均以宁德市政府采购网上竞价系统服务器数据库记录为准。 2、一切因网络通信等原因造成的数据错误、缺失或报价上传失败、延误等均与我中心无关,请各竟价供应商合理选择上传报价的时间,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无论竞价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竞价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参与竞价的有关费用。 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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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对本次招标项目有疑问,需质疑、澄清的,请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宁德市政府采购中心或采购人提出。逾期的质疑和澄清要求将不予受理。 | ||||||||||||||||||||||||||||||||
福建省宁德市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 | ||||||||||||||||||||||||||||||||
2011年10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