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锦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赣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电梯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HZB2011-0916J)招标文件的变更公告
作者:赣州锦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表时间:2011-9-29 15:53:07 点击: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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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赣县政府采购办的批复,赣州锦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赣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委托,现就其电梯设备项目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经采购人确认,现对2011年9月28日发布的招标文件就有关事项变更如下:
一、 变更事项1
原招标公告 “三、投标供应商须具备以下资格”及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书“(四)投标人资格要求”的全部内容,
现变更为“1、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法定代表人证书及有效身份证或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身份证原件供开标时备查,复印件各一份加盖公章装入资格标内供评委审查。
3、本项目投标人必须是有能力提供上述设备的制造商或由制造商授权的合法代理商。
3.1制造商投标人资格条件:
3.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2具有国家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B级或以上特种设备(乘客电梯)制造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1.3具有国家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级或以上特种设备(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1.4必须在赣州市中心城区有常设维修机构和维修人员;
3.1.5投标产品厂家须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2代理商投标人资格条件:
3.2.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2 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相关营业范围两年以上(含两年);
3.2.3提供制造商的营业执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设备制造许可证、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B级或以上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书(均为加盖制造商和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3.2.4代理商出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C级以上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书;
3.2.5代理商出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C级以上特种设备(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书;
3.2.6必须在赣州市中心城区有常设的维修机构和维修人员。
4、投标人提供的资格材料必须与所投产品相吻合。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每位投标人只允许投一个品牌(每个品牌只能一家投标人参与投标),否则拒绝此品牌的投标。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 变更事项2
原招标文件“(四)开标与评标,17、开标, 3)先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当场确认无误后当众拆封唱标。”现变更为“(四)开标与评标,17、开标, 3)先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当场确认无误后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资格标等投标文件交评委审查。”
此变更公告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赣州锦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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