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受 长春市环境监察支队 委托,对 长春市环境监察支队视频会议工程公开招标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 ||||||||||
二、采购人:长春市环境监察支队 | ||||||||||
三、项目名称:长春市环境监察支队视频会议工程公开招标 | ||||||||||
四、采购预算:本项目的采购计划编号:2011-08-260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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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 ||||||||||
六、投标有效期:为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
七、答疑会时间:2011 年 10 月 17 日 10 时 00 分 | ||||||||||
八、答疑会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 ||||||||||
九、投标文件份数:一份正本 五份副本 | ||||||||||
十、发放标书起始时间:2011 年 10 月 12 日 16 时 00 分 | ||||||||||
十一、发放标书截止时间:2011 年 11 月 01 日 16 时 00 分 | ||||||||||
十二、发放标书地址:网上免费下载 | ||||||||||
十三、投标开始时间:2011 年 11 月 02 日 09 时 00 分 | ||||||||||
十四、投标截止时间:2011 年 11 月 02 日 09 时 30 分 | ||||||||||
十五、投标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 ||||||||||
十六、开标时间:2011 年 11 月 02 日 09 时 30 分 | ||||||||||
十七、开标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 ||||||||||
十八、采购内容:长春市环境监察支队监控中心视频会议网络工程项目 | ||||||||||
十九、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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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交货期: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 | ||||||||||
二十二、投标人资质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
二十三、货物质量要求:null | ||||||||||
二十四、售后服务:1、提供一年免费服务。7*24小时全天候服务,响应时间1小时。 2、为所有终端设备提供现场服务 | ||||||||||
二十五、投标保证金:5000元 | ||||||||||
二十六、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
补充说明 |
集中采购机构: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长春市政务中心二楼(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邮政编码:130011 传真:0431-88779609 联系人: 张华宇 电话:88779603 马驰 电话:887796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