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供应商:
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汕头市公安局委托,对汕头市公安局视频会议通信设备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招标文件经采购人审核、确认。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SCG2011020
二、采购项目名称: 汕头市公安局视频会议通信设备
三、采购预算:本项目预算人民币483,375.91元(超出预算的投标无效)。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附件)
视频会议通信设备。(详情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供应商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投标。)
五、供应商资格: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备计算机系统集成三级或以上资质;
3.具备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4.投标人须为所投光纤复用设备、交换机、程控机、视频会议室设备中的投影仪、视频会议终端的代理商;
5.项目中的计算机和电视机必须是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库〔2011〕109号)颁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十期)”中的产品;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1)投标人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的有效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的有效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如果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如果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他人参加);
5)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如果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他人参加)的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6)投标人的计算机系统集成三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7)投标人的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8)投标人须为所投光纤复用设备、交换机、程控机、视频会议室设备中的投影仪、视频会议终端的代理商(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9)项目中的计算机、电视机必须是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库〔2011〕109号)颁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十期)”中的产品(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投标截止时间:
八、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首层西侧
九、开标评标时间:
十、开标评标地点: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首层西侧
十一、有意参加本次公开招标采购的供应商须预先进行报名:
1、报名办法: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报名截止时间:
十二、招标文件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自
十三、招标文件请点击附件自行下载。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电话:0754-88179796
传真:0754-88179795
联系地址: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首层西侧
邮编:515041
开户行:建行汕头市分行财政大楼办事处
帐号:44001653101053000030
采购人联系人:
电话:0754-88964357
传真:0754-88964357
联系地址:汕头市黄河路88号
邮编:515041
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
附件:汕头市公安局视频会议通信设备公开招标采购招标文件(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