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受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委托就“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2011年同步录音录像系统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招标编号:0722-1161-FE906WJO
二、项目名称: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2011年同步录音录像系统采购项目
三、招标内容:
设备名称 |
数量 |
主要技术规格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同步录音录像系统 |
20套 |
详见招标文件 |
海关指定地点 |
合同签订之日起20天内 |
注:1、投标人必须对上述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拆分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四、投标人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的制造商或其授权的系统集成商,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系统集成商必须具有所投核心设备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核心设备包括:
1、监控摄像机;
2、讯问主机;
3、硬盘录像机;
4、专业液晶显示器;
5、同步录音录像审讯及联网专用软件。
3、投标人应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三级或三级以上)。
4、投标人具有省级安全防范行业资信等级证书(一级)。
5、投标人应已取得适用于本项目的相应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及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6、提供2008年至今完成类似项目业绩(提供合同首页,及盖章页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7、投标人应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8、投标人须具备与合同金额等值的支付、偿还能力及信誉保证,具备国内银行对其资金信誉的相应证明。
9、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份投标文件。但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投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或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五、购买招标文件及开标相关信息
1、招标文件售价:每本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EMS邮购须另加100元人民币)。
2、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1年10月14日至2011年11月2日,每天上午09:30至11:30 ,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地点: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一层103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东土城路甲9号)。
3、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11年11月3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届时请参加投标的单位派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4、开标地点: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一层101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东土城路甲九号)。
5、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请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由专人送达开标地点,以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进行发布。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东土城路甲9号
邮 编:100013
联 系 人:姜磊、梅豫家
联 系 电 话:010-64204343
传 真:010-64204400
开 户 名 称: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
开 户 银 行: 华夏银行东直门支行
帐 号:4047200001819100030941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
2011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