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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高清电子警察的采购公告

2011-10-18 来源:浙江宁波

  象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高清电子警察的采购公告

  公告次数:1

  发布日期:2011-10-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波市政府采购程序及实施规范》和《象山县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的规定,受采购人的委托,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就象山县交警大队高清电子警察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有完全具备招标项目履约能力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1、招标编号:2011XSZFC­G259G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项目内容:象山县交警大队高清电子警察项目

  4、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须是宁波企业或在宁波地区设有固定的分公司(提供本次招标公告前工商相关合法手续证明材料);(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售后服务;(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企业依法纳税,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其它条件包括: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承接过浙江地区100万元(单个合同金额)及其以上高清高清电子警察项目一例(含)以上(以合同原件为准)的合同原件,均可参加投标。恕不接受联合投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无资质单位的挂靠形式)。

  5、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万元整。

  6、招标文件售价: 500元人民币(参加投标的在投标当日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采购科2交纳,投标保证金也在同时缴纳)。

  7、获取招标文件方式:(1)现场购买;(2)网上下载,下载网址:http://www.xsbm.gov.cn/zbtb http://www.nbzfcg.cn/   注:网上下载的标书费、投标保证金于开标之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交至采购科二。

  8、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11014日至113日。每天8:00-11:3013:30-17:00(节假日除外)。

  9、购买招标文件地点: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丹峰西路161号)。

  10、投标截止时间:20111141400分整(北京时间)。逾期递交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11、开标时间:20111141400分整在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小厅公开开标。

  12、开标地点: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小厅(丹峰西路161号)。

  13、温馨提示:投标之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必须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上注册,否则不进行中标公示并拒绝签发中标通知书。

  14、有关投标的一切相关手续请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当天到上述指定地点办理。

  联系人:张海敏电话:0574-65733022

  邮编:315700              传真:0574-65733060

  帐户名称: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农行象山新丰支行(丹南路269)   帐号:39-70300104001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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