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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本级数码相机、数码摄像机供货商报名的通知

2011-10-18 来源:浙江舟山
各有关供货商:
根据《关于做好2011-2012年度通用办公设备协议供货全省联动采购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11〕25号)文件精神,现符合要求的供货商到舟山市招投标中心政府采购科进行报名:
一、供货商资格要求:
1、供货商须在舟山本岛设有固定的经营机构,且公司营业时间在半年以上,以工商营业执照营业期限起始时间计算。
2、供货商公司至少有5名或以上正式职工,以社保局盖章的社保清单为准。
3、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供货商。
二、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
1、供货商获得授权的品牌一览表,后附省协议供货数码相机、数码设备摄像机中标供应商的授权书复印件或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的供货商名单打印资料等资料。
2、保证金缴纳凭证,在本次报名前须完成履约保证缴纳工作。
3、本次协议供货的履约保证金缴纳按以下标准执行:协议供货品牌数量为1-10个的,缴纳1万元保证金;协议供货品牌数量为11-20个的,缴纳2万元保证金;协议供货品牌数量为21个及以上的,缴纳3万元保证金。品牌数量与其供货产品分类对应。
4、履约保证金帐号:
收款单位名称:舟山市市级会计核算中心―招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舟山市工商银行新城支行,
银行账号:1206022429000014270
5、供货商本次报名将视同认可《2011-2012年度舟山市本级供货协议》各项条款内容,待复印件、打印机等其他全省联动协议采购产品全部确定后统一进行签订采购协议(不包括服务器、计算机、空调和电视)。如现阶段供货时发生违约情况,将按照本协议进行处理。
6、本次报名截止时间为2011年10月19日,逾期将不再列入协议供货商名单中。
联系人:何先生,电话:2282895 传真:2280954
2011-2012年度舟山市本级供货协议
舟山市招投标中心
2011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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