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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墅区人民检察院监控系统项目招标公告

2011-10-20 来源:浙江杭州政府网
 
  杭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作为集中采购机构(以下简称采购机构),就“拱墅区人民检察院监控系统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具体如下:
  1、招标编号:HZZFCG-2011-294
  2、项目名称:拱墅区人民检察院监控系统项目
  3、招标内容:拱墅区人民检察院监控系统项目主要内容包括摄像机、自动光圈镜头、硬盘录像机、专用硬盘、监视器、视频矩阵、报警主机、线材、辅料等。具体包括:设备供货、安装调试、系统集成、运行维护、项目验收和主要货物不少于三年7*24小时原厂免费设备保修和售后现场技术服务等。详见招标文件。
  4、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注册资金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须在我国境内合法销售的;
  (2)具有较强的项目管理、技术服务和组织实施能力,并具有相关项目实施的经验,能够承担本项目实施,并有良好的工作业绩和履约记录。
  5、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6、获取标书:
   (1)已办理数字证书的供应商可以登录“中国杭州”门户网站、杭州财税网、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杭州市政府采购网直接下载招标文件(采购机构将拒绝接受非按照本公告第6、7条之方式获取标书的投标文件),尚未办理数字证书的供应商需按本公告第7条要求前往杭州市政府采购中心领取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之后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采购机构将允许其获取,但该供应商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三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
  7、领取标书:
  (1)时间:2011年10月16日至2011年10月25日止(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30,节假日除外)。
  (2)领取标书地点: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服务窗口(杭州市新业路311号钱江新城市民之家三楼)。
  (3)领取标书时必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社保登记证复印件、法人委托书等文件(均需加盖公章)。
  8、投标截止时间与地点:2011年11月10日上午10时30分,地点: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室(杭州市新业路311号钱江新城市民之家G1楼)。
  9、开标时间与地点:2011年11月10日上午10时30分,地点: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室(杭州市新业路311号钱江新城市民之家G1楼)。
  10质疑和投诉: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领取标书截止时间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如认为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对采购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11、联系方式:杭州市政府采购中心(309室),联系人:黄翔飞,联系电话:0571―85085093,传真:0571―85085093;拱墅区人民检察院,联系人:金云彪,联系电话:0571-88258997。
 
 
                                   杭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一一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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