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说明:
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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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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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 购 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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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 价 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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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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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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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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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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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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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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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
(单位:元/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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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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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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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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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警察违法数据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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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数据处理场所不得小于100�,具备严格、有效的安保制度与措施,以保证数据、设备的安全;符合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
2、 数据处理场所需安装有监控设备,要接入招标人监控平台,实现招标人对数据处理场所的实时监控;录像保存至少30日;
3、 数据处理人员得不少于30人,所有人员应当具备熟练操作计算机及数据录入的能力,必须通过招标人组织的上岗考试,考试通过后取得上岗证后方能上岗工作。
4、 违法数据生成后,必须在48小时内处理完毕,每延后12小时处理的则扣除上月所有数据处理费用,每年有3次延后处理情况发生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5、数据录入差错率小于等于万分之一,每上升万分之一,则扣除当月数据录入费用百分之一,以此类推。差错率到达千分之一时,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6、 由于中标人原因数据录入错误,造成损害后果的,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7、 投标人自行解决接入公安网络安全所需的相关设备及网络铺设的费用,网络安全必须通过招标人的网络评测,符合公安网络安全接入的标准;
8、 每月需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核对并制作报表、台帐,向招标人提供数据处理分析报告;
9、需有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与措施,以保证数据安全,不被外泄,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10、 数据处理终端设备必须遵守公安机关信息化设备管理要求,否则一经发现,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11、 本次招标服务时间为2年,第1年中标人服务全部符合招标人的要求后,方可续签下年的服务合同,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12、 投标人必需出具我市BLT项目“电子警察”设备提供商抓拍数据的解码授权书。
13、7*24小时电话值守,接通知后60分钟内到在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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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实际完成数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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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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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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