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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州检察院2011年度中央政专项资金办公自动化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11-10-26 来源:湖南湘西州政府采购网
湘西自治州政府采购中心受湘西自治州检察院的委托,现对湘西自治州检察院2011年度中央政法专项资金办公自动化项目所需货物及服务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具有此项目供货能力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招标编号:XXCG2011-092
二、项目计划编号:XXZC2011-051
三、项目名称:湘西自治州检察院2011年度中央政法专项资金办公自动化项目。
四、招标内容:湘西自治州检察院2011年度中央政法专项资金办公自动化项目(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本招标分两包,第一包:办公自动化设备;第二包:摄像照相器材。投标人可以选择分包中的任意一包报价,也可以两包都分包报价。选择所有包报价的,必须分包报价,但只须一套投标文件,投标资质必须符合所投标的的最高要求。
第一包:湘西自治州检察院“办公自动化设备及装备”采购明细表

序号

 
品 名
数量
备注
1
笔记本电脑
59
 
2
台式电脑
27
 
3
44
 
4
便携式打印机
16
 
5
多功能一体机
12
 
6
扫描仪
5
 
7
复印机
5
 
8
传真机
4
 
9
碎纸机
21
 
10
1
 
11
指纹考勤机
1
 
12
电视
2
 
13
空调
9
 
14
移动硬盘
96
 
15
U盘
50
 
16
院落安全监控设备
1
 
17
会标电子显示屏
1
 
18
警械铁皮柜
2
 
19
保密柜
4
 
20
防磁柜
2
 
21
档案柜
18
 
22
空气杀毒消毒净化机
1
 
23
温湿度测控仪
1
 
24
装订器材
2
 
25
车载台
2
 
26
专用电脑桌椅
2
 
27
饮水机
14
 
28
六门冷柜
1
 
29
干粉灭火器
10
 

 

 
第二包:湘西苗族自治州检察院数码设备采购明细表

序号

 
品 名
数量
备注
1
单反照相机
22
 
2
数码相机
12
 
3
镜头
3
 
4
闪光灯
1
 
5
相机三角架
3
 
6
4
 
7
DV
2
 

 

五、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
1、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在湘西自治州政府采购中心注册的供应商,投标人注册资本第一包要达到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第二包要达到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
3、有有效法人证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4、有有效并按规定进行年审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和地税)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5、为本次招标采购货物的制造商、代理商或供应商;
6、具有设备安装及人员培训、维修服务以及在采购人所在地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机构和售后服务能力,售后服务的响应时间在2小时之内等;(外地供应商须出具在吉首售后服务机构的相关证明文件)。
7、具备从签订合同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此项目任务。
以上缺少任何一项,将视为不合格投标人。
六、招标文件的领取:
1、领取时间:2011年10月13日至11月2日,每天9:00—12:00,15:00—17: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领取地点:湘西自治州政府采购中心(吉首市人民北路财政大厦四楼州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一部)
七、投标保证金及递交时间:
1、投标人在投标前应向招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第一包:2万元整,第二包:1万元整。(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2、递交时间:2011年11月3日上午10:00时以前(北京时间)。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11月3日上午10:00时以前(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11年11月3日上午10:00时(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不符合投标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九、投标与开标地点:
开标投标地点:湘西自治州政务服务中心一会议室(吉首市人民北路财政大厦四楼)。
联系人:湘西自治州政府采购中心   李浩然 刘 华
电 话:0743-8222163    传真:0743-8231679
邮 编:416000
地 址:吉首市人民北路财政大厦四楼
十、保证金账户及其他:
户名:湘西自治州国库集中支付核算局(州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州工商银行人民路支行
账号:1915010309200017278
 
 
湘西自治州政府采购中心
2011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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