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航空港区(一期)电子警察及视频监控系统采购、安装及监理竞争性谈判公告
新华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受 郑州航空港区政法信访稳定办公室委托就“郑州市航空港区(一期)电子警察及视频监控系统工程”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
一、采购编号:XHTC-HW-2011-317
二、采购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郑州市航空港区,规划以富士康项目为中心高密度铺设监控点,向周边辐射,以主要路口和重要场所为重点,分期建设电子警察及视频监控系统。一期电子警察及视频监控系统工程建设主要包括9个视频监控点和8个路口的电子警察,主要分布在港区北部的重要路段。同时建成电子警察违法采集系统,将违法数据上传至公安部统一版的交通违法处理系统。
三、项目标段划分情况:
一标段:郑州航空港区监控系统工程(一期)电子警察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
二标段:郑州航空港区监控系统工程(一期)视频监控系统、监控中心设备采购及安装;
三标段:郑州市航空港区(一期)电子警察及视频监控系统工程监理。
四、项目资质要求:
一、二标段要求:具有河南省安全技术防范工程一级资质且同时具有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如投标人非生产厂家,主要设备须具备有原生产厂家的授权书原件;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安装)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2008年以来企业所承建的500万及以上类似业绩不少于两项。
三标段要求:具有通信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具有相关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五、报名须携带资质: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企业资质、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或项目总监资质证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生产厂家的授权书原件、2008年以来企业所承建的500万及以上类似业绩不少于两项协议。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七、本次招标竞争性谈判的办法:
1.本次竞争性谈判实行二轮谈判,二次报价。第一轮报价,按照报名从前到后的顺序,第二次报价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同时报价。
2.由于本次招标所采购的货物属同一质量要求,同一技术参数要求,故同一条件下价格最低者为中标人。
八、报名、领取招标文件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报名、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11年10月26日至2011年11月01日;一、二标段各800元;三标段200元。领取地点:新华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经三路农科路金成国际广场A座906室)。
2.谈判时间和地点:2011年11月04日上午9:30;地点:郑州航空港区规划建设房管局四楼会议室。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郑州航空港区政法信访稳定办公室
联系人: 吴主任 联系电话:0371-86198899
招标代理:新华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媛媛 联系电话:0371-69105999-333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