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科技防腐电子监控中心设备采购及安装
竞争性谈判招标公告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泰安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现对泰安市科技防腐电子监控中心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择优确定承包人。
一、采购人:中国共产党泰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地址:泰安市市政大楼A区5030房间
联系方式:张建信 0538―6992180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泰安市科技防腐电子监控中心设备采购及安装
2.项目地点:建设大厦四楼
3.招标内容:
LCD拼接屏12台,拼接控制器1台,高清解码器3台,多屏控制软件1套,调音台1台,功率放大器1台,音响6个,计算机6台,空调1台,交换机1台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投标供应商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相关规定外还应具备:
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具备计算机系统集成4级及以上资质;
2.非泰安辖区注册的投标人须在泰安设有工商部门注册的分支机构或售后服务机构(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其分支机构或售后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若为合作售后服务机构的还需提供合作售后服务协议原件);
3.近三年具有同类工程施工经验;投标人近三年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不良记录;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体系;
4.投标人主要投标货物须持有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
注: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四、报名地点、时间:
报名地点:泰安市正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东湖路东段嘉华房地产院内)
报名时间:自2011年10月28日至11月3日下午17时。
五、投标截止日期:详见招标文件
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六、项目联系人:李霞 电话;0538-8274896
电子信箱:zxgs8274896@sina.com
七、投标人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营业执照(副本)、原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资质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原件;同类业绩证明等。以上证件均须原件,并提供与原件相一致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保证清晰),并保证所提供的证件的真实性、合法性,以供采购人审查,只有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方可领取采购文件。
八、监督单位:泰安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