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号:1 类别:货物 采购单位: | |
包的描述: |
绵阳市富乐实验中学 “网络教室设备、电子阅览室设备及校园监控系统” 采购项目(公开招标【2011】28号)公告 受绵阳市富乐实验中学的委托,绵阳市游仙区政府采购中心拟对其“网络教室设备、电子阅览室设备及校园监控系统”项目进行政府采购,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对该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实施采购,接受合格的国内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绵游政采招(2011)28号 二、项目名称:网络教室设备、电子阅览室设备及校园监控系统 三、项目内容:包一监控系统设备;包二网络教室、电子阅览室设备(详见招标文件) 四、资金预算及来源:包一贰拾玖万伍仟元;包二壹佰壹拾肆万贰仟元。单位自筹资金 五、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履行民事责任的主体资格;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生产或销售的产品符合中国政府规定的相应技术标准和环保标准;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六、资格审查: 除明确要求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外,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的必须加盖单位印章,并在投标时携带原件备查。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七、供应商家数计算: 投标产品为同一品牌的视为一家,如果有多家供应商以同一品牌参加投标的,应作为一个投标人计算,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报价者为该品牌及型号产品的唯一有效投标人。 八、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自2011年10月28日14:30至2011年11月16日16:30在 绵阳市游仙区政府采购中心(绵阳市游仙区沈家坝街19号 )购买。招标文件售价:包一人民币200元/份,包二人民币3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支持网上购买。 九、款项的交纳帐户 收款单位: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开 户 银 行:工行游仙支行 帐 号:2308413109121917330 十、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应该使用简体中文(A4纸)编制,1份正本,5份副本,电子文档1份;用于唱标的“开标一览表”一式两份。无论中标与否,投标文件不予退还。投标文件必须在2011年11月17日14:30前送至绵阳市游仙区政府采购中心,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 十、其他事项 1、交付期:按合同约定 2、提交投标保证金包一2900元,包二11000投标时将有效凭据密封在一个单独的信封内,投标时单独递交。 3、投标单位在投标前务必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全部内容,招标文件如有变更,将以网上公告形式发布。请在投标前经常访问“四川政府采购网”或“绵阳政府采购网”以获取最新信息。 十一、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1年11月17日14:30 。 地点: 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沈家街19号(游仙区财政局一楼会议室) 十二、集中采购机构 机构名称: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沈家街19号(游仙区财政局一楼 ) 联 系 人:黄女士 电 话(传真):0816―2290995 邮政编码:621000 QQ:416189534 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0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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