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江县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受罗江县公安局(采购人)委托,拟对罗江县公安局智能交通系统交通诱导屏、环境监测屏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LJZC[2011] 19号
二、招标项目:罗江县公安局智能交通系统交通诱导屏、环境监测屏采购
三、资金来源:专项资金
四、招标项目简介:
(详见招标文件)。
五、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注册资金达100万元及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
2、非产品制造商,提供主要产品(LED显示屏) 原厂代理针对此项目的授权书;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六、供应商家数计算: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总则第五条
七、资格审查:
除明确要求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外,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的必须加盖单位印章,并在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八、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自2011年10月31日至2011年11月4 日(工作日上午9:00- 12:00,下午14:00-17:30)在罗江县政府采购中心(罗江县政务中心四楼)购买,购买时请自带U盘拷贝。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300 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购买招标文件公司名称与投标公司名称必须一致)。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出示以下证件原件:①单位介绍信;②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③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③作为合格的投标商的相关资质证书有效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相关资质认证和厂家授权等)。④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⑤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书面声明。以上证件须留存加盖鲜章的复印件一套。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1年 11月24 日14:3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十、开标地点: 罗江县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罗江县滨江西路县政务中心五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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