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港闸区政府采购中心监控系统询价采购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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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采购单位委托,南通市港闸区政府采购中心(下称采购中心)对下列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资格要求并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踊跃参加。 一、项目内容:
说明:询价文件中的品牌型号等仅起参考作用,报价人可选用其他品牌型号替代,但这些替代的品牌要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参考品牌及其技术参数性能(配置)要求。 本项目所有设备报价一次包定,不再另外追加。因本项目涉及现场施工,且本表中部分项目数量为预估(如电源线、视频线及线管等),所以请投标供应商以实地察看为准,并向采购人索取现场察看证明(加盖采购人公章),报价时请将此证明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后附于报价文件内一并密封装订(报价文件内未提供证明的报价无效)。采购人联系电话:85609613。 注:有限价标注的,报价时不得突破,否则作为无效响应。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所规定的条件; 2、对于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必须具有生产或经营相应产品的经营范围。 3、不得提供假冒伪劣产品,违者将按规定给予处罚。 三、询价需携带的证明材料 1、填写《报价单》(含相关表)(点击下载),密封加盖单位公章; 2、报价时,如有节能产品的请提供佐证材料; 3、售后服务承诺书。 4、报价文件中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入围办法 符合以上条件的供应商均可入围。如供应商对照以上条件不符合要求的,无意或故意参与询价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成交原则 1、符合采购需求且报价最低; 2、询价报价为项目的总价,不得将项目拆分或选择性报价; 3、如所投产品列入国家《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评审时对其报价给予3%的价格扣除;部分列入的,视占比情况,按比例给予价格扣除。供应商的价格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最终价格=报价-报价×节能产品占比×3% 4、如某一产品标注“厂家授权或质保函”的,非成交供应商事先已向厂家报备,厂家应将“厂家授权或质保函”提供给非报备的成交供应商,如厂家不愿意提供给成交供应商“厂家授权或质保函”的,导致成交供应商不能履约的,该产品本此询价中止,并由采购单位另行提出除该产品的其他产品进行重新询价采购。上述报备产品视作不受政府采购欢迎的产品。 六、询价保证金 保证金:无。 七、时间、地点和联系人信息 1、询价响应文件接收截止及开始时间:2011年11月4日上午9:30. 特别提醒:询价响应文件逾期送达的、《报价单》(含相关表)不密封的,概不接收。 2、询价地点:港闸区政府大楼432室。 3、询价联系人:冒晶晶电话:(0513)85609722 八、询价结果无异议的,当场发放成交通知书,并在港闸政府采购网公开。请成交供应商与采购单位联系人接洽签订合同事宜。 九、合同签订和付款 合同签订后,采购单位须到采购中心进行见证,经见证后的合同供应商方可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 十、询价费用 1、供应商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询价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采购中心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2、采购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 南通市港闸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1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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