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云锋招标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石狮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采购人)的委托对石狮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三期道路卡口治安监控系统和四期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设备及安装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采购编号:YFCG201110295
2.委托单位:石狮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3.采购单位联系人:谢警官 联系电话:(0595)88556629
4.委托单位地址:石狮市区
5.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6.采购项目及数量:石狮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三期道路卡口治安监控系统和四期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设备及安装服务采购一批(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7.投标人条件
7.1具有本次采购货物经营权且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800万元或以上的独立企业法人。
7.2福建省以外的供应商,在福建省应注册有或委托有能够提供长期售后服务的机构。
7.3具有卡口监控系统和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设备的生产或研发能力,或者具有建筑智能化施工资质,或者具备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资质。
7.4是卡口系统和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的制造商或研发商或授权代理经销商。
7.5有成功实施的治安卡口系统或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的经营业绩。
7.6道路卡口治安监控系统(或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和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必须按照最新的行业标准GA/T 497-2009、GA/T 496-2009,经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检测合格,且检测报告在有效期内。
7.7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7.8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7.9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1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采购文件》的获取:
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工作时间(北京时间)每天上午8:00—12:00时,下午2:30—5:30时,按下述地址到福建云锋招标有限公司领取(或邮寄)《采购文件》。每份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含电子版意示图)。需邮寄的另支付邮寄费人民币50元。
9.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1年11月18日9:30时(北京时间)。
10.开标时间:2011年11月18日9:30时(北京时间)。
11.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石狮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第二会议室(地址:石狮市东港路)。
12.《采购文件》备索。
地 址:福建省泉州市区温陵路南段178号二楼
E-mail:YFCG2988718@163.com
邮 编:362000
电 话:(0595)22988718、28131778
传 真:(0595)22195078
联系人:林先生、饶先生
开户行:兴业银行泉州分行营业部
帐 号:152300100100077663
收款人:福建云锋招标有限公司
福建云锋招标有限公司
二O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