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ull
null
null
您的位置:数字音视网/招标公告/详细

上海市公安局监管处视频监控督察系统建设采购项目

2011-10-31 来源: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受使用单位委托,对下列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请对本采购信息感兴趣的并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点击注册)的,按照以下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资料:
    一、采购项目需求:
    1、采购项目名称:上海市公安局监管处视频监控督察系统建设(第二次)
    2、技术要求:
详见公告结尾处附件。
    3、数量:1
    4、其他要求:
本次采购不接受整体由进口产品所组成的信息系统。
付款方式:若合同金额小于100万,则为验收后一次性付款;若大于100万,则为预付款30%(需等额保函);交货付款50%;最终验收付款20%;
    5、上述技术要求和其他要求,仅作为供应商编制响应资料和参加谈判时之参考。通过谈判,最终确定符合采购需求的技术指标及相关要求。
    二、交付方式:
    卖方根据买方提供的(上海市范围内)使用单位名称、地址以及合同规定的要求、数量和时间等,按时交付。
    三、 提供资料和截止时间:
    对上述采购信息感兴趣的供应商,请于2011年11月09日(星期三)13:30前向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密封提供下列响应资料:
    1、法人授权书(格式见附件1
    2、初次商务报价一览表(含总价、交货期、质保期等); 3、初次商务报价明细表(含品牌、型号、原产地、数量、单价、总价、交货期、质保期等,报价形式为上海最终交货地完税人民币价格); 4、相关产品的详细配置、技术偏离表、技术性能介绍; 5、单位资格文件(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本项目要求的各类资质文件)复印件; 6、单位商务资料(联系人、手机号码、电话、传真、经营地址等); 7、所有响应文件一正二副(密封),加盖单位公章后方为有效。
    四、谈判通知:
    请各提交响应资料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于2011年11月09日(星期三)13:30在采购中心406室出席通知会议。如果提交响应资料的供应商多于三家的,将根据谈判小组依照规定确定的三家或三家以上供应商谈判名单,通知其参加谈判和谈判的次序以及其他有关事项;三家及以下的,将通知所有提交响应资料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和谈判的次序以及其他有关事项。通知会议结束后,即进行谈判。
未收到通知的供应商不再参加本次项目的谈判。
    五、组织谈判
    本次谈判,将根据谈判小组的安排和要求进行。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事先做好时间安排和谈判准备,根据通知的安排,携带有关谈判资料准时参加谈判。谈判结束后,供应商应根据谈判中确定的内容和时间进行一次最终报价(格式见附件2),并将报价文件密封交谈判小组。
    六、评审
    所有谈判和最终报价结束后,由谈判小组打开密封的报价文件,对合格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在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情况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本项目仅接受中小企业投标,大企业投标不予接受。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在本项目投标截止前成为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小企业供应商库成员。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1290000元人民币,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不予接受。
    七、采购结果通知:
    采购结果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通知所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联系地址:上海市陆家浜路1054号4楼
    联系电话:021-63775036
    传真电话:021-63186094
    联 系 人:许殷泰
    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文件制作时间:2011-10-13
附件查看

 

同地区同业主性质招标

同地区推荐招标

地区其他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