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省级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告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院审判信息管理系统”改版升级政府采购项目)
根据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法院审判信息管理系统’升级采购申请单一来源采购的函”(鄂高法[2011]360号)的申请,现对“省高级人民法院‘法院审判信息管理系统’升级采购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公告,如有质疑,请在公示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电话或传真方式向湖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提出。
一、采购人名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项目名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院审判信息管理系统”升级采购项目
三、预算金额:131万元,
四、拟单一来源的成交供应商:北京紫光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通达海软件公司。
五、论证专家名单:胡昌平、陈赫贝、吴远良
六、专家论证意见:见附表。
七、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理由:符合《关于实施单一来源政府采购方式的管理规定》(鄂财采发[2009]3号)中第一章第四条中“(三)软件开发项目需要原开发公司升级改造的,且升级改造经费小于原开发经费”
湖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绪克 电话:027-67818728传真:027-87890028
公示日期:二O一一年十一月一日
湖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
专家审核意见表
项目名称 |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院审判信息管理系统”升级 |
审核时间 |
2011年10月26日 |
审
核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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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在2008年建设基础上进行。
旧版审判软件是根据当时法院工作需要进行开发的,已实现统一立案、庭长办公、综合办案等功能,且充分考虑了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的需求,因而在软件开发中,原开发公司为项目的改造升级提供了应用平台。
在该项目开发升级中,技术实现上应考虑开发的延续性,由原开发公司承建,不仅开发风险小,而且提高开发效率,还可以大量节省开发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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