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ull
null
null
您的位置:数字音视网/招标公告/详细

龙泉市人民法院龙泉市人民法院机房设备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2011-11-02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龙泉市招投标中心受龙泉市人民法院委托,就龙泉市人民法院机房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CGZB2011-031

采购组织类型:政府集中采购

二、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采购预算指导价为人民币992750元,采购内容包括:机房设备等。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a)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b)注册资金人民币200万元及以上的独立法人

c)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及以上资质

d)具有安防三级及以上资质

e)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时间:2011年11月1日至2011年11月21日16:00时前(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地点:龙泉市贤良路333号行政中心西副楼四楼

标书售价(元):每本500(售后不退)

五、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11月22日 09:30

六、投标地点:龙泉市贤良路333号行政中心西副楼四楼

七、开标时间:2011年11月22日 09:30

八、开标地点:龙泉市贤良路333号行政中心西副楼四楼

九、投标保证金:

交纳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2011年11月21日16:00止(北京时间),逾期不受理,以到账为准;在截止时间前未到账的,按自动放弃投标处理。

投标保证金交纳标准:人民币9000元整(电汇方式缴纳,交纳户名:龙泉市招投标中心,交纳帐号:2010 0001 5301 603 开户银行:龙泉市剑瓷农村信用合作社)。

注:1、请交纳投标保证金时务必填写招标项目名称,若已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放弃投标须在开标前一天提供书面说明报告;2、在开标时须提交由龙泉市招投标中心开据的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和标书工本费,否则拒绝其投标。由此形成的责任自负。3、拒绝其他方式交纳,由此形成的责任自负。

十、其他事项:

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1、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须到浙江省政府采购网进行网上报名同时提交报名基本情况表(传真件有效)

2.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后审条件详见招标文件。接受投标人报名或递交投标文件不表明已获取投标资格。开标会上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具有投标资格。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龙泉市招投标中心

地点:龙泉市贤良路333号行政中心西副楼四楼

联系人:蔡先生、季先生

联系电话:0578-7260833、7261701

传真:0578-7262863

同地区同业主性质招标

同地区推荐招标

地区其他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