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泰安市环境监控中心室外配套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泰安市环境保护局,建设资金为财政性资金。项目已经泰安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及泰安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泰安市环境监控中心室外配套工程施工招标。
2.2建设地点:泰安市科技馆以东,体育场以西。
2.3建设规模:主体工程建筑面积约12000�,地上九层,地下一层,框架结构,院内硬化面积约1500�。
2.4标段划分:本工程分两个标段。第一标段为院墙、消防水池、地面硬化等工程;第二标段为院内绿化工程。
2.5工期要求:60日历天。
2.6质量目标: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达到合格标准。
2.7 招标范围:施工设计图纸内的院墙、消防水池、地面硬化、院内绿化等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第一标段投标申请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主项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第二标段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叁级以上(含叁级)主项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有意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申请人,请于2011年11月7日至2011年11月11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持下列证件: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外地企业还需提供《市外建设类企业进泰备案证》等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到泰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泰安市建设大厦东裙楼四楼)报名,逾期不候。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泰安建设工程信息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泰安日报》上发布。
5. 联系方式
招标人:泰安市环境保护局 代理机构: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主任 联系人:刘志强 孙燕秋
联系电话:15315380759 联系电话:1585387900815854853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