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18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海市卢湾区政府采购中心受上海市向明中学委托就上海市向明中学浦江校区初中原篮球场改建为剧场项目(报告厅音视频灯光系统设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一、项目概况
招标编号:LWZFCG11-10221
招标项目:上海市向明中学浦江校区报告厅音视频灯光系统设备项目(初中原篮球场改建为剧场项目)
招标内容:包含扬声器、调音台、数字音频处理器、投影机、摄像机、聚光灯等在内的音视频灯光系统建设
招标范围:
1、包括上述项目内的设备供货、运输、保险、卸货、安装到位、调试、验收合格、培训及保修等。
2、包括项目内的技术方案设计、深化及施工组织设计。
3、预算资金:2,300,000元。
(具体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二、合格的供应商除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雄厚的技术实力,完善的售后服务制度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记录,并能提供本地良好的支持服务;最好能具有三年类似项目的成功业绩。
3、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及诚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已进行登记。未在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www.zfcg.sh.gov.cn)登记的供应商,必须到上海政府采购网按规定完成登记手续,否则其报价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三、报名需提交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税务登记证原件;
2、以上证照原件经招标方核对后即刻发还,另供应商需提交以上证照复印件一套(加盖企业公章)。
四、对上述采购信息感兴趣的供应商可于2011年11月11日(周五)上午9:00-11:30持上述证照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上海市卢湾区斜土路222号201室(近局门路)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核,资质校验通过的供应商可于2011年11月11日起登录卢湾区政府采购网免费下载招标文件,也可以带移动存储介质到采购中心免费领取招标文件。
五﹑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在2011年11月14日下午14点整前以书面传真的形式向上海市卢湾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传真:63057399,由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统一解答。
六﹑招标方以传真形式或召开答疑会的形式发布澄清纪要,招标方发布澄清纪要的时间为2011年11月15日下午16点之前。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12月2日(周五)上午10:00(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八﹑投标地点:上海市卢湾区斜土路222号103会议室。
九﹑开标:2011年12月2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整于斜土路222号103会议室举行开标仪式。
十、集中采购单位:上海市卢湾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斜土路222号201室
联系电话:23065047
联系人:黄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