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方城县公安局委托,就方城县电子警察及卡口和新建改建红绿灯设备采购与安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招标要求、有供货能力的供货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编号:HNCJ-11-1107
二、采购项目名称:方城县电子警察及卡口和新建改建红绿灯设备采购与安装
三、采购内容:交通路口电子警察系统(前端设备及后台设备)卡口型机动车闯红灯拍照记录设备以及交通信号灯的新建改建,高清治安卡口系统等系统。
四、投标报名
时间:
地点:河南省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南阳市工业路62号科技馆3楼)。
五、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时间:
地点:河南省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南阳市工业路62号科技馆3楼)。
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12月6日上午9:00
七、开标时间:2011年12月6日上午9:00
八、开标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河南省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四楼开标室
九、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
要求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还应满足本招标公告规定的以下资格要求:
1、中国境内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单位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组织;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投标人具有并提供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注册资金 500万元及以上);
5、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含智能交通产品认证);
6、要求投标人具有公安厅安防二级及以上资质;
7、要求投标人具有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8、要求投标人提供近三年内同类项目业绩合同;
9、不是本项目设备生产厂家的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10、投标单位必须提供全新的、符合国家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有关质量标准的原装设备;
11、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资质证明文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资质文件有效复印件(加盖公章),所有资质文件开标时验原件。
十、报名时需携带的资料
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业绩合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公安部门颁发的安防二级(含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以及投标人具备的条件中所需提供的其它原件,验原件、留复印件两份并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并加注日期和注明“供本项目投标使用”或“与原件一致”等字样)
十一、有关文电
采 购 人:方城县公安局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省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0377-63188069
E-mail:hncjz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