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邀请
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受广州市公安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以下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邀请合格的国内投标人参加投标。现将本项目采购文件(GGPC-[2011]461,可点击下载)进行公示,公示期:2011年11月4日至2011年11月11日。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标项目简介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公安局电视机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GGPC-[2011]461
(三)项目类别:货物类
(四)数量:2项
(五)采购内容及用途:
1. 采购内容及用途:
包号
采购内容
最高单价限价
交货期
1
32寸液晶电视机50台
40寸液晶电视机40台
46寸液晶电视机17台
52寸液晶电视机2台
32寸液晶电视机:人民币3299元/台
40寸液晶电视机:人民币4899元/台
46寸液晶电视机:人民币6999元/台
52寸液晶电视机:人民币9299元/台
合同签订后10天内
2
32寸液晶电视机74台
人民币4000元/台
合同签订后10天内
2. 本次采购产品为非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六)投标保证金:人民币4000元。
注:投标人可对其中一个或两个包进行投标,可兼投兼中。包是投标的最小单位,投标人应对同一个包的全部货物和服务投标,评委会分包评标。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供应商;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二)投标人必须为电视机的生产厂家(制造商)或其经销代理商。
(三)在广东省内有固定售后服务机构。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公示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中心提出质疑。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五、采购中心只接受报名购买本招标文件供应商的投标
六、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一)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1年11月4日至2011年11月27日(含公示时间在内)
(二)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前台
(三)招标文件工本费:人民币 150元/套
(四)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采购中心供应商卡(无供应商卡的供应商,须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投标报名登记表》(潜在投标人须保证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潜在投标人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潜在投标人或填表者承担。)
(五)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方式:
1. 现场报名购买(POS机刷卡,售后不退)
2. 通过转账支付购买,方法如下:
(1)将招标文件工本费汇入:
收 款人: 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广州东风支行 账号:0304014400000088
并请注明购买单位名称及“事由:2011-461工本费”
(2)登录采购中心网,在采购文件公示公告栏内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点击左上角的附件即可下载)。划款后填写下载包中的《投标报名登记表》,连同营业执照副本、汇款单传真至(020)22330269-260,再致电(020)22330260工作人员确认报名事宜。
七、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开标地点
(一)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1年11月28日上午9:00~9:30
(二)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1年11月28日上午9:30
(三)开标地点: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三楼开标室
八、采购信息发布及结果公告网站
广州财政网(www.gzg2b.gov.cn)和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网(www.gzgp.org)
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广州市公安局
采购人地址:广州市起义路200号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20)83113310
(二)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名称: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广州市荔湾路147号之一观湖雅轩二楼(东风西路与荔湾路交界处,西南角) 邮编:510175
供应商报名联系电话:(020)22330260 传真:(020) 22330269-260
采购项目联系人:(020) 22330233 陈小姐 传真:(020) 22330269-233
对外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00(周一下午为政治、业务学习时间)
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一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