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受闽侯县实验中学的委托对下述货物进行公开招标(招标方式)。
1、招标文件编号:DHZFCG-G-2011020([2011]侯财购计662号)
2、招标项目内容:闽侯县实验中学教室多媒体设备、体育馆运动木地板、电动悬空篮球架、扩声系统等设备项目政府采购
合同包 |
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主要技术规格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1 |
1 |
教室多媒体设备 |
1批 |
技术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
采购单位指定
地点 |
中标人中标后2日内须到采购单位签定合同书,并于10日内施工完毕并交于用户使用 |
2 |
1 |
电动悬空篮球架 |
1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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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计时24秒显示器 |
1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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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 |
扩声系统 |
1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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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舞台灯光机械幕布系统 |
1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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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吸音系统 |
1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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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1 |
体育运动木地板 |
1533� |
3、本项目最高限价为 合同包1: 28.08 万元人民币、合同包2: 9.85 万元人民币、
合同包3: 129.0025万元人民币、合同包4: 80.48万元人民币。
4、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9:00-12:0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
5、购买招标文件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东路118号(侨雄商业中心A座三层B室 )
6、招标文件(含电子版)售价100元人民币,(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售后不退。
7、投标人资格要求:
合同包1、合同包2、合同包3、合同包4的资格标准: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制造商或供货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2)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投标人须提供合格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注:合同包4的投标人除了须具备以上条款外,投标人还必须具备:
①体育场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并提供资质证书有效复印件。
②工商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必须包括木地板制造或者安装施工。
8、 投标截止时间:
9、 开 标 时 间:
10、开标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东路118号(侨雄商业中心A座三层B室 )
11、采购人:闽侯县实验中学
联系人:
地 址:闽侯县甘蔗镇
联系电话:13706991998
1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联系人: 颜小姐 李小姐
地 址: 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东路118号(侨雄商业中心A座三层B室 )
联系电话:0591-88310030 传真:0591- 87528550
13、开户名: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福州咨询分公司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广安支行
帐 号: 35001887407052503850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