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注册资金在200万以上(含200万);
2.投标人须具备四川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安装、维护贰级资质及以上(省外企业须在四川省公安厅技防办备案登记);
3.投标人若非产品制造商的,须获得主要产品制造商(主要产品指: 摄像机、硬盘录像机等)对本次采购项目的授权,投标人提交售后服务承诺书;
4.投标人选用的主要设备供应商须为成都本地分公司或生产注册地为成都,并提供供应商的营业执照以及组织机构证书;
5.本项目为平安校园项目,考虑到系统兼容性稳定性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所选用的主要设备为同一品牌(所有摄像机、硬盘录像机等),并具有公安部相关部门的型式检测报告,并提供网址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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