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的委托,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新闻信息中心景区视频监控管理平台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新闻信息中心景区视频监控管理平台
采购
二、项目编号:JZCH2011-53
三、采购内容:景区视频监控管理平台系统一套
(具体规格及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四、项目预算:人民币叁拾万元圆整(¥300000);
(采购人不接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投标)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具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具有国家保密局颁发的涉密的计算机系统乙级及以上资质。
4、具有吉林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信等级证书。
5、注册资金在1000万以上。
六、投标人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的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的原件及复印件、生产厂商项目授权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代表签字,投标单位盖公章);被授权代表人身份证;
(3)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国家保密局颁发的涉密的计算机系统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原件及复印件、吉林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信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核心产品(视频编码器、高清枪式网络摄像机、视频监控平台、IPSAN存储设备)生产厂商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要求其注册资金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或8000万美元且公司成立时间不低于七年,同时要求登记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属地内)。
七、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领取:
1、时间:2011年11月10日至11月16日(节假日除外)9:00-16:00(11:30-13:00午休)。
2、地点: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四楼A区政府采购中心。
3、领取招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须提交人民币壹万元的投标保证金(现金或转账。收款单位: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机关财务结算中心;帐号:7770520109000022;开户行:吉林银行福祉大路支行;地址:长春市福祉大路1572号)。
八、投标时间及地点安排:
1、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11月30日13:30(北京时间)
2、投标开标地点: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楼4楼402会议室
六、招标机构: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张宏宇 联系电话:0431-84532410
地址: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福祉大路1572号 邮政编码:130122
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