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ull
null
null
您的位置:数字音视网/招标公告/详细

乌审旗公安局等事业单位采购电子办公设备补充公告

2011-11-11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政府采购
于2011年11月8日在《鄂尔多斯市政府采购招标网》上发布了乌审旗公安局等事业单位采购电子办公设备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项目编号:EJL-2011-149),竞争性谈判文件现有如下补充变更:
一、原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招标人增加:国土资源局、森林公安局
二、原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标包划分为一个标包,现变更为三个标包
第一包:办公家电  第二包:电脑打印机等耗材  第三包:摄影器材
(采购内容:具体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三、竞争性谈判文件中“四、谈判与评审”现更改为如下内容:
谈判程序:
1、介绍谈判小组的组成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
2、由采购人介绍本次谈判项目的基本要求等;
3、审查各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提供的资质以及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
4、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按顺序进行谈判;
5、谈判小组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谈判情况,包括报价和其它信息等。
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标准: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通知》的有关规定和招标要求制定;本次谈判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标。
(一)资质和谈判文件符合性审查:
谈判小组首先对参加谈判的供应商的资质证明材料和提交的谈判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符合资质要求且提交的谈判文件对招标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方可进入谈判阶段;
(二)谈判小组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并根据供应商承诺的售后服务、质量保证、交货时间和其它优惠条件以及报价进行综合评定,在其它条件相同或相近的情况下,以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价格最低者为中标供应商;
(三)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节能、环保、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内的,为充分体现环保产品优先采购政策,要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促进自主创新,节能环保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在评审时对其投标价格给予一定幅度的价格扣除;
(四)本次采购将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九条的规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和中小企业。
确定成交供应商:
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情况依照事先确定的中标条件确定最终中标供应商;由招标代理机构在指定的媒体发布中标公告,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供应商,招标代理机构向谈判小组确定的中标供应商签发《中标通知书》。
四、其它要求按原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要求执行。
五、变更公告是原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一部分,与原竞争性谈判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望各投标供应商周知。
 
 
采购人:乌审旗文联、市蒙二中、药监局、乌兰牧骑、
规划局、卫生局、公安局、国资公司、国土资源局、森林公安局
 
采购代理机构:鄂尔多斯市巨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0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同地区同业主性质招标

同地区推荐招标

地区其他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