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标招标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青岛博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建)的委托,对其青岛市公安局监管场所弱电项目检察院弱电工程设备及其相关服务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组织政府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HBQD-1102Q-004-GK
二、项目名称:青岛市公安局监管场所弱电项目检察院弱电工程
三、项目内容
第一包:审讯监控指挥系统及网络通信系统
第二包:监管监控系统、监所检察信息管理系统及机房建设工程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第一包:审讯监控指挥系统及网络通信系统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人民币1000万元(含)以上;
2)具有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贰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资质原件;
3)投标人须具有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壹级资质,并提供原件;
4)本次投标所供审讯同步录设备和审讯监控指挥主机硬件及软件应能满足检察办案业务需要并与市检察院原设备保持一致且能互联互通,并须提供设备生产厂家及软件开发商出具的加盖公章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6)具有类似产品销售业绩和服务经验,外地企业需在青岛设有售后服务机构,具有入青信用登记证,并提供24小时服务电话;
7)在以往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违约行为。
第二包:监管监控系统、监所检察信息管理系统及机房建设工程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人民币1000万元(含)以上;
2)具有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叁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原件;
3)投标人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原件;
4)本次投标所供IPSAN、监控平台软件和监所检察信息管理系统(包括信息管理、WEB查询、边界系统、数据备份、预警提醒等子系统)应能满足检察办案业务需要并与市检察院原设备保持一致且能互联互通,并须提供设备生产厂家及软件开发商出具的加盖公章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6)具有类似产品销售业绩和服务经验,外地企业需在青岛设有售后服务机构,并提供24小时服务电话;
7)在以往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违约行为
五、采购文件发售的时间、地点及售价
1、时间:自2011年11月11 日起至2011年11月21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节假日除外)
2、地点: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9号)
3、售价:每套人民币200元整,售后不退(如需邮购,邮费自负,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延误不负责任)。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1年11月30日9:30时,逾期收到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2、递交投标文件和开标地点: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9号)第四号开标室。
七、对采购文件的询问
凡对本招标文件提出询问,请在投标截止5日前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投标人若有疑问请以书面形式提出)。
八、网上注册、报名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须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进行注册并网上报名。
九、采购人信息
1、名称:青岛博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地址:青岛市东海路2号
3、项目联系人:李光银
4、联系电话:81113366
十、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称:山东华标招标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2、地址:青岛市山东路33号新园公寓2号楼704-706室
3、项目联系人:李鑫 于娇
4、联系电话:0532-86121177 80910318
5、传真:0532-86121177
6、开户名称:山东华标招标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7、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山东路支行
8、账号:532903242310806
山东华标招标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2011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