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采购人的委托,对新乡县广电传媒服务中心采购演播大厅播出设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新县交招标[2011]013-1号
二、项目内容:演播大厅播出设备。
三、合格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人报名时必须携带由新乡县人民检察院(预防局)或工商注册地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告知函。
四、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11年11月10日-11月16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6:30
联系人:韩女士 13938722511 0373-5595956
五、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地点:新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乡县京华宾馆对面汽车站院内2楼信息科)
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2011年12月2日上午09:30时
七、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新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乡县京华宾馆对面汽车站院内2楼开标室)
八、招标(采购)人:新乡县广电传媒服务中心
九、监督电话:
新乡县财政局0373-5589099 新乡县监察局0373-5085770
新乡县审计局0373-5085816 新乡县检察院0373-5085029
注意事项:报名时须携带法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新乡县人民检察院(预防局)或工商注册地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新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1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