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投标人:
接采购单位通知,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做如下更改:
一、招标文件六、资格证明文件中“*7、投标人必须具备工业执行标准资质(防污染、防辐射、防台风、节能减排标准认证),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扫描件。”
现修改成“*7、投标人投标的LED显示屏必须具备工业执行标准资质(防污染、防辐射、防台风、节能减排标准认证),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扫描件。”
二、招标文件购买时间调整为:2011年11月07日至2011年11月29日(节假日除外)。
三、投标截止时间调整为:2011年12月02日上午09:00(北京时间)之前。
四、开标时间调整为:2011年12月02日上午09:00(北京时间)。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符合性要求中相应修改该条款。
本更改通知条款如与招标文件中相应条款有冲突的地方请以本更改通知为准。其他内容如在本通知中未体现,则仍以招标文件中的要求为准。请投标人接到通知后将回执回传至我司,传真为0592-2298138,联系人:林小姐,联系电话:0592-2219823,否则视为贵司已经收悉。
厦门经发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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