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杭州市公安局的委托,就“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11年智能交通系统维护项目(二)”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具体如下:
1、招标编号: ZJZN-11943-HJ17
2、项目名称: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11年智能交通系统维护项目(二)
3、招标内容: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11年智能交通系统维护项目(二)
主要包括五个标项:
标项一:2011年度SCATS交通信号控制系统维护;
标项二:2011年度单点信号控制系统维护;
标项三:2011年度交通监视系统维护;
标项四:警务监督系统维护;
标项五:支队、大队分指挥室、中队勤务室维护。
具体包括外场设施、网络、中心平台软硬件系统等维护。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4、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标项一: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须在我国境内合法生产销售的;
(2)具有较强的项目管理、设备集成、技术服务和组织实施能力,具有相关项目建设和实施的经验,能够承担本项目实施,并有良好的工作业绩和履约记录。
(3)具有SCATS交通信号控制系统项目的成功建设和实施经验,能够独立承担本项目(不得转包和分包),并有良好的工作业绩和履约记录;
(4)具较强的本地化服务能力,非本地应标人在杭州有常驻机构(需提供本地工商或国内经济合作办注册资料)。
标项二: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须在我国境内合法生产销售的;
(2)具有较强的项目管理、设备集成、技术服务和组织实施能力,具有相关项目建设和实施的经验,能够承担本项目实施,并有良好的工作业绩和履约记录。
(3)具有单点信号控制系统项目的成功建设和实施经验,能够独立承担本项目(不得转包和分包),并有良好的工作业绩和履约记录;
(4)具较强的本地化服务能力,非本地应标人在杭州有常驻机构(需提供本地工商或国内经济合作办注册资料)。
标项三: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须在我国境内合法生产销售的;
(2)具有较强的项目管理、设备集成、技术服务和组织实施能力,具有相关项目建设和实施的经验,能够承担本项目实施,并有良好的工作业绩和履约记录。
(3)具有交通监视系统项目的成功建设和实施经验,能够独立承担本项目(不得转包和分包),并有良好的工作业绩和履约记录;
(4)具较强的本地化服务能力,非本地应标人在杭州有常驻机构(需提供本地工商或国内经济合作办注册资料)。
标项四: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须在我国境内合法生产销售的;
(2)具有较强的项目管理、设备集成、技术服务和组织实施能力,具有相关项目建设和实施的经验,能够承担本项目实施,并有良好的工作业绩和履约记录。
(3)具有警务监督系统开发和实施经验的企业单位
(4)具较强的本地化服务能力,非本地应标人在杭州有常驻机构(需提供本地工商或国内经济合作办注册资料)。
标项五: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须在我国境内合法生产销售的;
(2)具有较强的项目管理、设备集成、技术服务和组织实施能力,具有相关项目建设和实施的经验,能够承担本项目实施,并有良好的工作业绩和履约记录。
(3)具有交通项目的成功建设和实施经验,能够独立承担本项目(不得转包和分包),并有良好的工作业绩和履约记录;
(4)具较强的本地化服务能力,非本地应标人在杭州有常驻机构(需提供本地工商或国内经济合作办注册资料)。
5、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6、发售标书时间:2011年11月16日至2011年11月24日止(工作时间9:00-17:00,节假日除外)。
7、发售标书地点:杭州市中山北路631号晶晖商务大厦16楼A座。
8、标书售价:每本人民币300元整,售后不退。
9、购买标书时必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相关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10、投标截止时间与地点:2011年12月7日上午9:30,地点:杭州市中山北路631号晶晖商务大厦16楼A座会议室。
11、开标时间与地点:2011年12月7日上午9:30,地点:杭州市中山北路631号晶晖商务大厦16楼A座会议室。
12、质疑和投诉:应标人如认为采购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发布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应标人如认为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应标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13、联系方式:
采购人: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联系人:董秀军,联系电话:0571-87282345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中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伶、白丹丹;
联系电话:0571-88821402;
传真:0571-88821134;
人民币帐号:10465000000084925
开户行:华夏银行杭州天目山路支行
浙江中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O一一年 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