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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经贸职业学院录播室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2011-11-19 来源:山东经贸职业学院

 

 

 

    一、招标项目:录播室建设

    二、项目要求:

    1、按照学院要求、图纸及相关国家标准规范施工。

    2、施工完毕后做到工完场清,场地清洁程度必须达到学院要求。

    3、工期要求:按合同要求时间进行供货,到货后30天 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

    4、施工过程中如若损坏学院其他设施,应由施工单位无偿复原,无法复原应照价赔偿。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经销商应出具经销授权书,复印件需盖章确认。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体投标,投标单位中标后不允许转包、分包。

    四、投标需提供材料及要求:

  1、经有关部门年检通过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各一份);

  2、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各一份);

  3、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各一份);

  4、投标单位将投标书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印章,参加现场投标(特殊优惠条件在标书中注明);

    5、根据学院要求自行制作标书(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五、投标时间:

    120111125日(周五)上午8:30报到(总务处楼一楼招标办公室),统一查看现场。

    220111128 日上午830,各参标单位到总务处楼一楼招标办公室投标。装修部分提交装修方案及效果图。逾期不到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六、质量保证金及付款方式:

    1、为了保证本次投标活动正常有序的进行,投标单位必须在投标前每个标段交纳投标保证金(现金)。A标包 30000元;B标包20000元,C标包5000元。未中标者保证金原数退还,中标者投标保证金转变为合同保证金,与学院第一次结算时一并退回。

    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A、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的;

    B、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对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的;

    C、投标人被通知中标后,不按规定的时间或拒绝按中标时规定的技术条件、供货范围、条件和价格等签订合同的;

    D、有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E、采用虚假手段骗取中标的。

    七、工期及付款方式:

    中标后签订合同,合同生效后第二天后开始进行工程建设。

完工时间:合同生效后1个月内。

    完工后一个月内,按固定资产要求验收。验收合格后,付总款的90%,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余款一次性付清。

    八、评标标准: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标法。在学院监督部门监督下,由评标小组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符合投标条件并且有质量保证的情况下,对投标人报价、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及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综合评定,不保证最低报价的投标中标(特殊优惠条件及服务承诺要在标书注明)。对落标单位不另作解释。

    九、未尽事宜,现场勘察答疑时一并协商。

 

   十、地址: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青年路2798

    报名电话:0536--2600123   2600178

 

    附件1:全自动课程录播室建设项目要求

    附件2:全自动录播系统设备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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