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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川羌族自治县广播电视局“农村广播电视设备器材”项目采购公告

2011-11-21 来源:四川绵阳政府采购网


各供应商: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根据批准下达的北川羌族自治县广播电视局“农村广播电视设备器材”项目采购计划,按照《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决定对该项目以国内公开招标方式实施政府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标编号:北政采招(2011)141号
二、招标项目:农村广播电视设备器材
三、招标文件售价:每份人民币¥300元 (招标文件售出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四、购买招标文件时需要提供的资料:
购买招标文件时现场交验:营业执照(副本) 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同时提交加盖鲜章的全套资料复印件;委托授权书或者介绍信原件。
五、招标文件购买时间及地址:
1、购买时间:2011年11月09日-11月18日17:00(节假日和本中心外出工作时间除外),来时提前电话联系,同时请带上U盘拷贝电子文档。
2、购买地址: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临时办公点(北川新县城:北川羌族自治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
六、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1年12月07日14:00
七、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及开标地点:绵阳市财政大楼13楼11号采购大厅(绵阳市安昌路35号)
八、所有投标文件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或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九、咨询及联系电话: 0816-4821580(罗先生)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2. 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2.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
2.2投标人如不是制造厂家必须获得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电缆、接续盒、终端盒,1550nm光发射机、1550nm光放大器、放大器、供电器、仪器);
2.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6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2.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即要求投标人是具有设计、制造或代理招标范围内产品的能力的厂商和系统集成商。
2.8投标人提供的电缆、1550nm光发射机、1550nm光放大器、放大器、供电器等应获得广播电影电视总局颁发的《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书》。
2.9投标人提供的接续盒、终端盒应获得泰尔认证中心颁发的《产品认证证书》、信息产业部有线通信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测试报告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10具备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款的规定;
2.12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2.13投标人的其他要求:
投标人须据实报价,所报的每种规格设备的价格要与价值一致。
每包价格不得高于本招标文件公布的最高控制价,高于最高控制价的视为废标。
③单独准备一份法定代表人对投标代理人的委托授权书原件(不需密封),供开标现场核实投标委托代理人身份时使用;如果不能提供此项资料,视为无效投标。

采购清单:详见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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