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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安丰塘中心校室内电子显示屏采购安装项目询价通知书

2011-11-21 来源: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县采购

 

 

项目编号:2011-CG-516
尊敬的供应商:
受委托,寿县招投标中心以询价方式采购电子显示屏,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   采购需求
本次采购货物名称、技术参数、数量及供货时间等情况如下表
包数
货物
名称
型号、规格、技术参数
数量
参考价
供货时间
要求
1
电子
显示屏
规格:室内PH10单红色;
显示屏整屏
净屏体尺寸:
(长)2m×(高)0.95m=1.9m2
含边框屏体尺寸:
(长)2.09m×(高)1.04m=2.1736m2
像素组成:1R;
点间距:10mm;
发光点颜色:单色;
基色亮度:红色;
单元板尺寸:320mm×160mm;
分辨率:10000点/㎡;
箱体重量:〈30kg/㎡;
可视距离:5~100m
最佳视角:水平90°,垂直45°;
环境温度:存贮-35°C~+65°C;
工作温度:-20°C~+50°C;
相对湿度:≤95%;
屏体厚度:≤40cm;
工作电压:220V;
平均功耗:550-680W/㎡;
最大功耗:≤1000W/㎡;
驱动器件:采用LED专用驱动软件;
扫描频率:≥180帧/秒;刷新频率:≥120帧/秒;
灰度/颜色:256级;
挂壁(吊装);亮度:≥2000cd/㎡;
显示控制方式:异步控制(可采取网络、窜口加USB口);
亮度调节方式:软件调节16级可调;
使用寿命:≥100000小时;
杂点率:万分之一;免费保修1年,终生维护。
1部
5200元/部
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
 : 1、本通知书提供的货物规格、技术参数仅作为说明,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但这
些替代标准要相当于或优于技术规格中要求的标准,以满足采购人的需求。
         2、本项目为一整包,最高限价为人民币5200.00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废标!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须有报价产品的生产资质或代理销售授权。
三、供应商报价要求
(一)所投产品报价应当包含产品费用、运输费(含上下车)、安装调试费、售后服务费及税金等所有费用。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单位出具税务发票。
(二)供应商应当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均为无效报价。
(三)投标报价一经认可,即为签订合同的最终依据。采购合同由成交单位与采购单位签订。询价通知书、报价函及其澄清文件、成交通知书均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四)报价单位:人民币 元,计量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五)供应商应按报价函规定格式对所投产品逐项进行报价(报价函格式见附表),在报价函中应就以下条款给予说明:
1、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承诺;
2、优惠措施及优惠条件。
(六)报价函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七)报价函应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四、供应商投标须知
(一)评标定标方法: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服务等要求的前提下,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当最低报价相同时,参数优于的为成交供应商。
(二)所投产品必须完全符合本文件规定的规格、技术参数,须是品牌产品,产品经国家质量检测合格,须有生产厂家规定的售后服务。
(三)供应商承诺的供货时间、地点必须完全响应本文件规定,产品安装、调试必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规定时间内完成。本项目的供货地点为安徽省安丰塘中心校指定地点
(四)供应商应当认真查看采购单位的供货时间要求,如所需供货时间超过采购单位要求,则不应报价,否则将承担不能按时供货的违约责任(包括没收保证金、赔偿采购单位损失及影响企业资信等级考评等)。
(五)下列情况之一的报价,将不被接受:
1、投标人的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
2、经调查,供应商所投产品价格超过市场价格的;
3、参与报价供应商较少,不能形成充分竞争的;
4、供应商的报价资料不全的;
5、没有缴纳投标保证金的。(会员单位除外)
(六)供应商在报价过程中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供应商串通投标或以其他形式限制竞争的,本中心有权放弃当次采购结果。
(七)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供应商有欺诈等不诚实行为及违反合同约定等行为,将会受到列入“黑名单”、网上通报等处理。希望各竞投供应商在认真阅读询价文件各条款后再进行报价。
(八)投标供应商已经加入寿县招投标中心政府采购供应商会员库的,可以直接传真报价函;没有加入寿县招投标中心政府采购会员库的,报价时须同时传真以下资料,否则,其报价将不被接受: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供应商的品牌授权代理证书;
4、交易员身份证;
5、报价函;
6、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7、所投产品彩页;
8、企业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能够证明其业绩信用状况等情况的其他资料。
(九)本中心询价采购活动在寿县监察局、检察院、招投标监督管理局人员全程监督下进行,传真室有录像录音监控。如因未在规定时间段内报价,报价模糊、无法辨认等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十)没有加入寿县招投标中心供应商会员库的供应商,应于投标报价结束前,向下列帐户缴纳投标保证金1000元整(加入寿县招投标中心供应商会员库的除外),否则其报价不被接受。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供货并验收合格后退还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未成交供应商请在成交公示发出3日后及时联系业务经办人,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事宜。
户 名:寿县招投标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寿县支行 
 账 号:1214 4001 0400 07655
(十一)付款方式:货物安装完毕,经采购单位组织验收小组验收合格,并出具验收报告后,本中心向采购单位所在会计核算中心发出《政府采购资金汇款通知书》,直接将货款由采购单位账户转入供应商指定账户,付款金额为合同金额的95%,余款5%为质保金,期限壹年(不计息)。详见寿县招标投标网关于调整政府采购资金管理方式的通知寿招发〔20113号)
五、报价时间及方式
(一)报价时间:2011年11月21日8:00- 16:00时,规定时间段以外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二)报价方式:传真报价(也可在15:00- 16:00时将报价材料密封送达寿县招投标监督管理局二楼监督股,规定时间段以外送达的为无效报价)
(三)传真号码:0564-4227642 
六、联系方式
单 位:寿县招投标中心       
地 址:寿县寿春镇寿县招投标中心(寿春镇南关社区君子大道东段现代汉城5幢,现代汉城南大门西侧50米)
联系人:余继承(寿县招投标中心)         联系电话: 0564-4227161
                                             
寿县招投标中心
2011年11月17日

 

附表    寿县安丰塘中心校室内电子显示屏采购安装项目询报价函
   项目编号: 2011-CG-516     (报价必须严格按此格式,其他格式将不被接受)

 

货物
名称
要求技术参数
所投产品品牌、型号及技术参数
(须详细描述)
参数
响应
情况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供货时间承诺
 
 
 
品牌
 
 
 
 
 
 
型号
 
参数
 
 
注:此表内容若单页填不下,可按同样格式扩展,但每页均需盖单位公章;传真件必须确保公章清晰。
合计报价(大写):                                           (¥:                元)          单位:人民币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联系人(签名):                
联系电话:                                                       期:               
 
 
附件:
附件1:供应商投标通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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