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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综合纪检电子监察平台、事项督办和公共资金电子监察系统公开招标采购

2011-11-23 来源:广东佛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市财政局立项批复并受采购人委托,现就下列项目依法组织政府采购,邀请合资格的供应商参与。

一.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佛山市综合纪检电子监察平台、事项督办和公共资金电子监察系统

FSGP1111358BG

二.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三.  项目性质

政府采购(部门委托采购、财政性资金)

四.  投标人准入资格

1、投标人须是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非联合体企业,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2、企业资质:投标人须具有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3、投标人须没有为本项目的整体项目、本项目或其中分项的前期工作,提供设计、编制规范或进行管理等服务。

4、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五.  招标文件公示

公示时间:20111123 -20111130

各供应商对招标文件(详见附件)存有任何疑问,可在公示期内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对涉及政府采购过程程序的内容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对涉及采购预算与方案设计等内容,均由采购单位负责。)

六.  公示公告时间

20111123 -2011年12月15

七.  领取招标文件方式

领取采购文件与登记备案时间:北京时间20111123 -20111213 日(公休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第一步:投标人将已填列的《领取采购文件登记表》(详见附件)传真至我中心,

第二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核后,通过回传《领取采购文件登记表》通知投标人领取采购文件的具体方式(领取方式:包括网络下载现场领取)。

一、网络下载

适用此方式的供应商须曾在原佛山市政府采购中心备案登记,且备案的资质材料均满足本项目资格要求并在有效期内。

二、现场领取:

领取采购文件进行投标登记审查时必须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和两份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经核对后退回)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3、已填列的《领取采购文件登记表》。

注:

1.《企业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书均可凭企业注册登记地市级公证处出具的有效公证书原件替代。

2.尚未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登记的供应商,请在领取采购文件前登陆以下网址链接进行投标备案登记

3.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前须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登记备案及领取招标文件,对未登记备案的供应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拒绝接收其文件。

八.  咨询答疑会

时间:北京时间20111201 日上午9:30

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8号公交大厦六楼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九.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北京时间20111216 日上午8:45-9:30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11216 日上午9:30
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8号公交大厦六楼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⑴

十.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中国共产党佛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号市府大院南北一路132号楼

联系人:先生  电话:0757-83334791 传真:0757-83334791

十一.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名称: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8号公交大厦六楼

联系人:先生   先生    服务窗口:第7号窗

  话:0757-83209129 83209112   传真:0757-83209110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11123

 

附件:《政府采购公示文件》下载
             ◆  佛山市综合纪检电子监察平台、事项督办和公共资金电子监察系统_投标登记资格审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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