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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师范大学关于投影机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2011-11-24 来源:浙江师范大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浙江省财政厅(2011)30717 号确认书批准,现就我校投影机 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ZB2011047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自行组织

  三、采购内容及数量:

  标项采购内容单位及数量

  01投影机160

  投影机25

  四、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本项目采购内容应在投标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之内。

  ▲投标人的特定条件: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 2011年 11月 25 日至 2011 年 12 月 18 日(双休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 ;下午2:30-4:30。(本文件所涉及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2.发售地点: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浙江师范大学行政中心北楼114室

  3.售价:每套 200 元,售后不退。

  4.各供应商可以登录我中心采购文件下载系统下载标书(如首次使用须进行注册,具体程序见我中心网站上发布的《关于开通浙江师范大学采购文件下载系统的公告》)。

  如通过我中心采购文件下载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参加我校采购活动的,除了含有纸质图纸或工程量清单的项目仍需交纳一定的成本费外,其余项目一律免资料费。如未在网上报名直接到我中心获取纸质标书的仍需交纳相应的资料费。

  我中心发售的标书以书面材料为准,以E-MAIL、下载等方式获得标书存在的可能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已通过我中心采购文件下载系统中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标书的供应商,如需要仍可到我中心免费领取纸质文件(纸质图纸或工程量清单等特殊资料仍需交纳一定的成本费)。

  不符合本项目投标资格的投标供应商即便取得标书,开标后一旦发现其资格不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六、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1.经工商部门年检通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法人授权书;

  3.报名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报名人联系方式(电话、手机、电子邮箱)

  七、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5000 元。投标人应于 12 月 20 日 9:00 时前汇至指定账户(需注明“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建议采用银行汇票的方式交纳,若以现金、网上银行等其它方式交纳的,需提前打入指定账户(投标现场不接受现金),保证金的相关凭证(若为打印件、复印件则加盖公章)需要在递交标书的同时递交(如是转账支票须提供进账凭证)。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名义交纳,以其他名义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 12 月 20 日 9:00 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浙江师范大学行政中心北楼114室,逾期送达或未按本标书要求密封的将予以拒收。

  九、技术答疑、现场勘查:

  标书质疑截止时间: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质疑的,请在 201 年 12 月 15 日下午15:30之前向招标采购单位以书面形式提出,否则视为各投标人均对此无异议。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 12 月 20 日 9:00 时在浙江师范大学采购中心会议室开标,投标人应当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应当是投标人的在职正式职工)。

  十一:本次招标有关信息发布媒体:

  浙江省政府采购网 和浙江师范大学采购中心网站十二、业务咨询:

  招标文件发售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579―82282703传真:0579-82280035

  项目联系人:盛老师,联系电话:0579―82283040

  投标保证金交纳联系人:孙老师,联系电话:0579―82282703

  指定进口代理公司联系人:盛老师,联系电话:0579―82283040

  政府采购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浙江师范大学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9―82282070

  十三、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缴纳指定账户:

  户 名:浙江师范大学

  银行帐号:130182640000422

  开户银行:金华银行浙师大支行

  附件:招标需求

  浙江师范大学采购中心

  2011 年 1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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