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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7+1讯道电视转播车采购项目)

2011-11-2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招标

7+1讯道电视转播车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编号:2011-70号

楚雄州政府采购中心

二O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第一部份 投标邀请函

受采购单位委托,我中心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对7+1讯道电视转播车进行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本次招标分A 、B包,A包为转播车车体改装部分,B包为转播车设备系统集成部分,具体货物清单及相关要求详见“附件.doc”。鉴于A、B包为整体项目,在招标过程中,若出现其中任何一包废标的情况下,另一包则同时废标。

二、投标时投标方应向招标方提供壹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汇款复印件附在报价表后)。

收款单位:楚雄州机关事务管理局

开户银行:楚雄州工商银行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帐 号:2516032609200006606

1)汇款证明复印件和退款信息附在报价表后,退款信息包括:公司名称、开户银行、账号;

2)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3)未中标的投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将于定标后按投标方提供的退款信息无息退还;

4)中标的投标方的投标保证金,签订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后无息退还;

5)开标后投标方不得要求撤回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第二部份 投标方须知

一、投标人开标时均必须携带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国税及地税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到开标现场展示,根据采购人要求,还应提供国内三家及四迅道以上电视转播车制造经验证明材料和系统集成经验证明材料。若未按要求提供上述所有资质、资格,我中心将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处理。

备注:投标人如提供虚假证明或资质骗取中标的,招标人将不予退回其所有投标保证金,并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二、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一)投标人应按照要求,准备一式 叁 份投标文件(正本 壹 份,副本 贰 份),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包括企业资质、法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报价函、售后服务承诺等内容,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密封,同时在密封处加贴封条,封条上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投标人未按规定密封,我中心有权拒收。

(二)投标文件必须用不褪色的蓝黑和黑色墨水填写或打印。

(三)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人签字和盖章。因投标文件有误或表达不清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四)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五)投标人在报价时应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报分项价和总价,不得出现可选择性报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报价总金额到拾元为止,拾元以下无效。

三、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用单独的信封密封, 所有副本一起密封在另一个信封中,并在信封上注明“正本”“副本”字样。

(二)正副本信封均应:

1、写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公司名称,并于袋口密封处加盖骑缝章;

2、按注明的地址送至招标人;

3、 注明“开标时启封”的字样。

(三)为方便招标人唱标和评标委员会评标,投标人必须将一式 叁 份(正本 壹 份,副本 贰 份)投标报价一览表单独密封,并注明“投标报价一览表”字样,投标报价不得在投标文件正副本中出现。

(四)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或加写标记,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

四、投标有效期

(一)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公示日期,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二)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且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五、开标和评标

(一)投标纪律:投标人不得干扰招标人组织的评标工作,否则,将废除其投标。

(二)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六、投标的评价和比较

(一)本次招标采取综合评价方式评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云南省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招标人为本次招标活动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二)按本办法评标,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的综合性价比确定投标人的排名顺序,并依该顺序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三)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独立进行,相关人员不得向任何人透露评标信息。

(四)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被视为无效标:

1、没有出具法定人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其身份证;

2、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或未加盖投标人公章;

3、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编排混乱、无序,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4、没有合法的法人资格或没有必须的资质证明文件;

5、投标书中存在欺诈行为;

6、其他被评委会认定无效的情况。

(五)招标人不向落标人解释落标原因,投标文件概不退还。

七、开标程序与内容

(一)开标程序

1、 2011年12月13日北京时间9:00时,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人投标资质进行符合性审查,不具备投标资格的投标人,招标人将不接受其投标;

2、开标前,首先由投标人递交投标资质原件进行现场展示。

3、招标人对所有《投标文件》和数据进行整理,以供评标委员会评标使用。然后由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投标文件》是否合格地签署、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4、评标委员会在详细评审过程中,将随时核查、对比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存在串标、围标以及共谋等违法违规违纪的可能性,一旦发现有串标、围标以及共谋等违法违规违纪的疑点,将由评标委员会主任专门组织评委会进行分析和讨论,若有一半以上专家认定投标人之间存在串标、围标以及共谋等违法违规违纪的行为,评标委员会有权将上述情况书面反馈给招标人,招标人有权终止招标活动,宣布招标失败。参与串标、围标以及共谋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5、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程序先行对技术、服务、商务部分评分,然后开启投标报价一览表,计算投标报价汇总综合性价。

(二)采购人授标时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力

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设备清单一览表”中规定的采购货物和服务的数量予以增加或减少,增减的幅度不大于采购金额或数量的10% ,但是不得对单价和其他条款和条件作出任何改变。

(三)招标人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投标的权力

招标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力,且无须向受影响的投标人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将这样做的理由通知受影响的投标人。

八、投标报价包括货物运输、安装和调试检测、税收等一切费用,为最后结算发票价。

九、投标文件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同一签署人签字或盖章。因投标文件有误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十、投标人所供产品必须是通过合法进货渠道获得,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中标人对由于产品质量缺陷而发生的任何故障负责赔偿或更换,并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

十一、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预付合同款的30%,整车安装结束并检验合格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的40%,试运行结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的20%,十二个月后10%付清余款(保证金)。

十二、投标截止时间:其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我中心有权拒收。

开标时间:2011年12月13日北京时间9:00时

开标地点: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三开标厅(楚雄市灵秀路321号)

十三、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四个月(120天)转播车交付使用,逾期以违约处理。

十四、中标人须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日期与采购单位签订采购合同,逾期不签订合同的,我中心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另定中标者,并保留追究因原中标者违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的权利。

十五、违约责任:

(一)按照中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验收,如所供产品不合格,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拒付货款。

(二)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且中标人不得就中标的项目进行分包、转包;一经发现,将没收履约保证金,并中止合同、拒付货款。

十六、从招标文件发出之日始至投标截止日期七天前,招标人对发出的招标文件的补充、更正文件(例如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和要求的补充)均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十七、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评定,在评标过程中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内容,投标人有责任按招标人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答疑和澄清,否则,招标人有权视其为弃标处理。

十八、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存有质疑,请在开标前十天内以书面形式向我中心提出,否则我中心不予书面回应。

十九、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二十、业务联系电话:

政府采购中心:0878-3389886(传真) 0878-3389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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