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山县公安局视频督察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蓝山县政府采购中心受蓝山县公安局的委托,就其蓝山县公安局视频督察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编号:LSCG-2011TP1107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合格的投标方系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注册资金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0万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符合国家法律规定,进行了工商、税务登记且年检合格,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谈判文件规定的其它条件。
注: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或被授权委托人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携带介绍信(开具日期为接受报名日期内,且必须为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安防工程设计施工资信等级证贰级以上(含贰级)等相关资质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三、项目名称及内容
蓝山县公安局视频督察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根据项目情况确定为一个整标项(整包),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谈判文件的第四章。
四、采购单位:
蓝山县公安局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3487473807 (王)
五、获取谈判文件
1、期限:即日起到2011年12月1日17:30间的工作时间(上午工作时间为08:00-12:00,下午工作时间为14:30-17:3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2、地点:蓝山县政府采购中心。
3、售价:谈判文件每份售价人民币叁佰圆整(¥300.00元),售后不退。谈判文件如需邮寄(时间允许的前提下),需要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机构,并另加邮费每套人民币50元(招标机构在收到邮购款后2日内,以快递方式寄送)。
六、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为壹万圆整(¥10,000.00元)。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的组成部分,在开标会现场以现金方式与投标文件一并递交。
七、标前答疑的时间、方式
各投标人应在2011年12月28日12:00(北京时间)之前将需要答疑的问题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机构。招标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以传真方式做出答复,并将答复内容发给每一个投标人,答复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正式组成部分。超过此期限,采购中心将不再接受和进行标前答疑。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2日上午9:00,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可能被拒绝。本次竞争性谈判的开标时间将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蓝山县政务服务中心五楼招投标交易中心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九、招标机构的相关情况
名称:湖南省蓝山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湖南省蓝山县塔峰镇110号蓝山县政务中心二楼
联系人:黄先生 陈女士
电话/传真:0746-2226195
供应商对谈判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的,可向同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反映。
联系电话及传真:0746—2226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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