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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市场开发中心监控设备及安装的采购公告

2011-11-28 来源:浙江宁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与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波市政府采购程序及实施规范》和《象山县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受采购人的委托,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就象山县市场中心监控设备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报价和竞争性谈判。 

  1、招标编号:2011XSZFCG296J

  2、项目名称:象山县市场中心监控设备

  3、项目需求:见文件第三部分

  4、报价范围:不得高于采购人预算价

  5、交货地点:丹城汪家河菜场、丹城蓬莱菜场、丹城城东市场、石浦菜场(每个点220V到位,按图施工)。

  6、评标办法:在符合采购文件要求下,进行二次报价,报价最低者中标。

  注:第二次报价不能超过第一次报价,否则作废标处理。

  7、付款方式:合同签订货到后支付总货款的30%,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支付总货款的60%,10%留作质保金,无质量问题壹年后付清。

  8、投标有效期为90天

  9、竞争性谈判文件领取时间:2011年11月25日起至2011年12月1日前在http://www.nbzfcg.cn/ 或  http://www.xsbm. gov.cn/zbtb  自行下载。

  10、谈判投标报价文件一式四份,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1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柒仟元 (可采用支票、汇票、现金)中标方在签订经济合同原件交中心采购科、财政局采购办备案后才办退。

  12、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伍佰元/份,售后不退(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在投标当天到采购二科缴纳)。

  13、竞争性谈判报价文件于2011年12月2日14时00分前递交到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科二,逾期递交投标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14、竞谈开始时间:2011年12月2日14时00分在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小厅进行。

  15、温馨提示: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上注册,否则无法进行中标公示和签发中标通知书。

  16、招标人: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丹西街道丹峰西路161号

  联系人:张海敏

  联系电话:0574—65733011、65733022   传真:0574—65733060    邮  编:315700

  帐户名称: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39703001040012500

  开户银行:农行象山新丰支行  地址:丹城丹南路269号  (世纪联华南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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